原主的買家,沈滿雲和劉小花也沒有再關心過了。
買走原主的買家,實際上是個偷盜團夥的成員。
他們會專門去買一些小孩回來,從小開始訓練他們偷盜技術。然後利用這些小孩去偷盜,而他們則負責在小孩偷盜時盯梢。
原主在被那人買回來後,就被帶著來到了g市。
g市是一個很有名的旅遊城市,所以每年過來這裡旅遊的遊客非常的多。
白天的時候,他們這些人會分成幾波,帶著這些小孩專門去景區人多的地方,開始有針對性的選擇目標,進行盜竊。
一旦小孩得手了,到手的那些錢和物品,立刻就會被他們轉交給其身後盯梢的這群盜竊團夥裡的成員。
如果一旦盜竊過程中小孩被人發現了,那麼他們負責盯梢的那些人就會立刻衝過來,兇悍的震懾住對方。
大多數的人面對這群兇悍的盜竊團夥,在確定自己又沒有損失的情況下,再是心裡不悅,也都會選擇罷休了。
就是那些事後發現自己掉了錢財的人,一大部分是外地遊客,被偷了很多時候都會自認倒黴。偶爾有一些本地人被偷,哪怕他們不罷休的去報警,但是說實話,這種景點人都雜亂的地方,警方就算是想要追查,難度也是很大的。
等到了晚上,這群人怕他們逃跑,就會用很粗的鐵鏈把他們的雙腳鎖起來,然後統一關到一間屋子裡。
而他們這些小孩每天的吃食,就是被人放在房間裡的這個小碗裡。如狗一般的,到點了那些人就會往裡面放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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