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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統一,這是由於《易傳》有個看法,因為“乾”是指“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的,“坤”是指“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的。因此,“人”對“天地”(天)負有特殊的責任。“人”應以“自強不息”、“厚德載物”的精神來擔當天地所要求的大任。張載說,“天道”和“人道”從“道理”上說是統一的,如果要知道做人的道理不能不知道“天地”的道理,能知道“天地”的道理,也就可以知道“人”(社會)的道理。所以宋儒對“天人合一”思想發揮得更加深刻了,例如程頤說:“安有知人道而不知天道者乎?道,一也。豈人道自是一道,天道自是一道?”照儒家看,不能把“天”、“人”分成兩截,更不能把“天”、“人”看成是一種外在的對立關係,不能研究其中一個而不牽涉另外一個。朱熹說得更明白:“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之於天;即生此人,則天又在人矣。” “天”離不開“人”,“人”也離不開“天”。人初產生時,雖然得之於天(由天產生的),但是一旦有了人,“天”的道理就要由“人”來彰顯,即“人”對“天”就有了一個責任。如果沒有“人”如何能體現“天”的活潑氣象,如何體現“天”的“自強不息”和“地”的“厚德載物”呢?所以人應該知道“為天地立心”就是“為生民立命”,不能分割為二。所以《郭店竹簡?語叢一》中說:“知天所為,知人所為,然後知道。知道然後知命。”知道了“天道”(自然執行的規律)和“人道”(人類社會生活的規律),這樣才叫做知道“天”和“人”有一個統一的道理,然後才可以知道“天”(天道)和“人”(“人道”,社會)發展的趨向。孔子說“知天命”;就是說“人”應知道“天”的執行發展的趨勢。孔子又說“畏天命”,要對“天”有所敬畏,不能隨便破壞“天”的發展規律。因為中國哲學一向不把“天”看成一死物,而把它視為是有機的,連續性發展的,有生意的(生生不息的),與人為一體的。“人”的存在離不開“天”,這是大家都能懂得的道理,但是為什麼“人”有時把自己置於與“天”對立的地位,肆意地破壞“天”,把“天”作為征服的物件呢?這是由於他們把“天”和“人”看成只存在著一種外在的關係,而不瞭解“天”和“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息息相關的內在關係。“內在關係”與“外在關係”不同,“外在關係”是說在“天”與“人”二者之間是各自獨立的,各不相干的;而“內在關係”是說在“天”、“人”二者之間存在著相即不離的關係。因此,“天人合一”雖是中國哲學中的一個很古老的哲學命題,但它是中國儒家思想的基石,它同時也是一常新的人類社會需要不斷給以新的詮釋的命題。我們在考慮人類自身問題時,必須考慮與“天”(自然界)的關係問題,而且應是接著“天人合一”的觀念來不斷深入探討“天”和“人”存在著的相即不離的內在關係。當前人類社會不正是由於長期嚴重地忽略了“天”與“人”的相即不離的內在關係正在受懲罰嗎?不是“人類”和自然正走上一條相互牴觸的道路嗎?

儒學的現代意義(6)

由《周易》開出的“天人合一”思想(即“易,會天道、人道也”的思想)對解決當今“人與自然”的矛盾作為一種思維模式,或者可以給我們以下三點啟發:

第一,“天人合一”作為一種思維模式,它要求人們不能把“人”看成是和“天”對立的,這是由於“人”是“天”的一部分,“人之始生,得之於天”。破壞“天”就是對“人”自身的破壞,“人”就要受到懲罰。因此,“人”不僅應“知天”(認識自然,以便合理地利用自然),而且應該“畏天”(對自然界應該敬畏,要把保護“天”作為一種神聖的責任)。現在人們只強調“知天”,只是一味用“知識”來利用“天”,征服“天”,以至無序地破壞“天”,而不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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