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徹底檢查。如果還找不到記號,法官就在魔女嫌疑犯的身體每個部位用針刺,因為他們相信「魔女的記號沒有感覺,即使用大針刺,也不感痛苦。」當時法院所採用的調查方法,可以說與性虐待狂沒有兩樣。例如一六五二年三月,日內瓦有兩位醫生留下的記錄如下:「我們將老****的眼睛蒙起來,然後用針刺她的身體。有幾個地方,血噴了出來,她感到激烈的痛苦。最後,我們在她右**房下發現豆粒大的記號。我們用拇指長的針刺進該處,她似乎不感到痛苦,也沒有出血,拔出的針也沒沾血跡。從以上的證據顯示,她具有魔女的嫌疑。」後來那老****於四月六日被處死。訊問的方法當然不會用溫和的手段,相反的,通常是殘酷的刑訊。刑訊的方法有很多種,第一個階段是給嫌疑犯看各種的刑具,或者讓她聽刑訊其它魔女的慘叫聲。如果還不自白,則進入正式的刑訊。各種各樣的刑訊方法中,最常見的有:1、鞭打、恐嚇、壓指頭、拉四肢。2、雙手後綁,將身體吊起來,然後從天花板上放下繩子,使之掉下;用鐵板壓脛骨;烙印;穿燒紅的鐵鞋,再用鐵槌敲打。3、消極的拷問:飢餓、不眠、跪、強制步行。4、水刑:使魔女****,右手拇指綁住左腳拇指,左手拇指綁住右腳拇指,投入河內。若沉下,則無罪;若浮上,則吊死。經過以上的訊問,可以說,只要是嫌疑犯,就沒有辦法活著出去。死刑以火刑為主。德國最後處刑魔女是在1775年,據1757年的處刑金額表,標明處刑時四十九項金額。包括:1、四匹馬拉四肢;2、肢體切為四份;3、斬首、焚刑;4、絞首、焚刑……等殘酷刑罰及各種道具的費用。
評註:這種以極其殘忍的手段破壞女性的活動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還有如此虐待人的酷刑嗎?如此的刑法﹐如果讓施刑者自己來親自嘗試的話﹐他們都不可能不兆人自己是女巫﹐雖然他們是男人!
女扮男裝的聖女(翠微居小說)
原則上修道女在靈魂的層次是與男人平等的。因此要壓抑性需求、嚴格禁慾來侍奉神。有些修道女在肉體上也要和男人平等。中世初期的聖女當中,許多聖女都女扮男裝。中世紀時,因為謠傳惡魔會化裝為美女來****男人,所以****打扮為女性被視為一種****。而女扮男裝在宗教上說來,是想達到僅屬於****的最高靈性;在社會上的意義方面,則是為了逃避婚姻或是懺悔過去的通姦行為。譬如說從五世紀至七世紀。埃及即有不少婦女為了逃避婚姻而落髮,打扮成男裝進修道院。最有名的男裝聖女是女教皇貞尼。十三世紀的歷史學者有不少人都有詳細的敘述。她出生於英格蘭,被父親帶往德國,接受初等教育。她在德國與修道士談戀愛,於是女扮男裝進入修道院。他們兩人一起周遊列國,後來在學問上兩人都大有成就。修道士死後,貞尼想返回德國,途中經過羅馬,由於她的名聲遠播,羅馬的弟子要求她在羅馬講課。公元八五0年。她繼教皇雷奧之後。成為約翰八世。然而後來,有一個從西班牙來的教士長得與她從前的男友很像,所以她再度談戀愛,甚至懷孕。最後她在教皇行列中生產小孩。事情曝光的同時。她也與世長辭。此外。聖女貞德也是女扮男裝。初期的修道女之理想,即在於具有****美德之「無性的聖女」。從某方面說來,只要是女性。即無法得到救贖。
評註:女性為了生存和發展已經到了必須掩蓋自己性別的地步﹐可見當時是何種情況。聖女﹐只是一種社會典範﹐而這種典範樹立的根本是叫女人閉上嘴巴﹐安安分分的做一個道德楷模﹐就好象上面說的﹐這位聖女也有七情六慾。而當自己與相愛的人有了孩子﹐並被揭穿﹐她自己都活不下去了。難道不說明問題嗎?如果當時的世道是贊成她這樣做的話﹐她還能‘與世長辭‘;所謂史書記載的去世到底是怎么樣的人生結局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