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至法船駛入馬尾,倉卒乃以入告。張得勝緝得引港奸民,請辦,張佩綸竟置之不理,眾益駭然。而張佩綸尚侈然自大,漫不經心。水陸各軍紛紜號召。迨各將請戰,又以奉旨禁勿先發為詞。臣不知各口各擊之諭,何日電發,不應初三日以前,尚未到閩。即使未到,而諭旨禁其先發,並非輪船起椗,管駕請軍火而悉禁之也。一概不允,眾有以知張佩綸之心矣。身為將帥,足未登於輪船,聚十一艘於馬江,環以自衛。各輪船管駕,疊陳連艦之非,張佩綸又斥之。事急而乞緩師於敵,如國體何……⑥
上述奏文,言之確確,將整個“會辦”過程中張佩綸的所作所為一一揭露。我們只能將“不抵抗主義”的帽子戴在這位御史大夫、翰林大人頭上。
書生談兵,麻木不通,張佩綸創造了一個人敗一場戰役、一個艦隊、死兩千將士、誤一個王朝、丟一個附屬國的連鎖業績。這是個愚蠢到不能再愚蠢的錯誤。我們說“不抵抗”,是就戰爭雙方的對抗狀態而言的。張佩綸則將“不抵抗”發展到不備戰、不應戰、不撤退,或基本上解除了所有的防禦手段一味捱打的“自殺”程度。說“自殺”,當然不準確。因為中國將士還是被法國人擊殺的,但前提是張佩綸作為前敵統帥置自己的將士於“死地”,這與“自殺”何異?
就大環節說,上述批評基本未曾冤枉張佩綸,如果注意了一些“細節”的掃描,我們又會對這位張少帥給以有限度的理解或同情。作為欽差大臣,張佩綸奉旨出朝,地動山搖,風光了好幾日,但抵達馬尾時,中法之間的外交形勢大變,戰氛突起,張佩綸發現自己已經處在欲戰不準、欲和無望、欲退無路、欲勝無策的兩難之境。
不妨看一下歷史事變的時刻表。
光緒十年四月十四日,張佩綸等人領受海疆“會辦”之職。
前一日,即四月十三日(5月7日),法國談判代表福祿諾(海軍中校,法國“中國”海域分艦隊旗艦“窩爾達”號艦長)抵達天津,開始與中國談判代表、直隸總督李鴻章和談。
四月十七日(5月11日),中法雙方簽訂了《中法簡明條約》(又稱《天津條約》)。條約五款,主要內容為中國軍隊退出越南,退回邊界一方,法國保證不侵犯中國南疆,且不向中國索償兵費。而此時,張佩綸等人尚滯留京師,或許是“和平”的氣氛讓朝廷與這班大臣悠哉遊哉。
閏五月初一日(6月23日),張佩綸等人抵達旅順口。同一日,越南觀音橋事件爆發,中國駐軍與提前催促中方撤軍的法國軍隊發生衝突,打死打傷法國軍人50多名。
閏五月十一日(7月3日),法國政府向中國政府發出最後通牒。次日,法國海軍殖民部長裴龍向法國中國海域艦隊總司令孤拔下令,務必拿下福州與基隆這兩個港口作為戰爭賠款抵押。孤拔聞風而動,閏五月二十二日(7月14日),法艦“阿米林”號駛入閩江口,進抵馬尾附近擱淺。
張佩綸不可能知道“阿米林”號引來的戰爭是毀滅性的。雖然在法艦闖入閩江口當日,他便向軍機處電告軍情,但仍建議清政府“宜在津與約定,各船不入口,以免兩疑”。⑦ 這一天,張佩綸犯下他一生最大的錯誤:即放法艦進入閩江口。連帶責任人為福州將軍穆圖善,因為十天前的防務分工,是由他把守閩江口的。
馬尾港是中國的內港與軍港。此港距閩江海口八十公里,兩岸山峰陡立,層巒疊嶂,河道迂迴,水流湍急;加之閩江口外島嶼與暗礁密佈,更使馬尾港險要天成,易守難攻。
在不違背“聖旨”,不影響中法談判的前提下,張佩綸有一萬個理由拒絕法國軍艦深入中國的軍事禁區,他也有能力動用海軍艦船或兩岸炮臺火力將已入閩江口的那一艘法國軍艦驅逐出港。但他一無作為。既未對入侵之艦提出外交抗議,也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