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於庭之末,佞人來,輒指知之,則舜何難於知佞人,而使皋陶陳知人之術(1)?經曰(2):“知人則哲(3),惟帝難之(4)。”人含五常(5),音氣交通(6),且猶不能相知。屈軼,草也,安能知佞?如儒者之言是,則太平之時,草木逾賢聖也(7)。
【註釋】
(1)皋陶:參見1·3注(7)。陳:陳述,講解。
(2)經:這裡指《尚書》。
(3)哲:明智。
(4)帝:這裡指舜。引文參見《尚書·皋陶謨》。
(5)五常:參見6·4注(1)。這裡指的是“五常之氣”。
(6)音:語言。氣:氣息。交通:互相溝通。指人們生活在一起,思想感情可以溝通。
(7)逾:超過。
【譯文】
聖王中沒有誰能超過堯和舜,堯舜治理之時,天下最為太平。如果屈軼已經自己長在殿堂的臺階下,佞人來了,就指出來讓人知道他,那麼舜對於識別佞人又有什麼困難,而要讓皋陶陳述識別好人壞人的方法呢?經書上說:“能理解人就顯得明智,連舜都很難做到這一點。”人都含有五常之氣,語言氣息互相溝通,尚且還不能互相瞭解。屈軼,不過是一種草,怎麼能夠了解誰是佞人呢?如果俗儒的這種說法是對的,那麼太平之時,草木的智慧就超過聖賢了。
【原文】
52·11獄訟有是非(1),人情有曲直,何不併令屈軼指其非而不直者,必苦心聽訟(2),三人斷獄乎(3)?故夫屈軼之草,或時無有而空言生,或時實有而虛言能指。假令能指,或時草性見人而動。古者質樸(4),見草之動,則言能指;能指,則言指佞人。司南之杓(5),投之於地,其柢指南(6)。魚肉之蟲,集地北行,夫蟲之性然也。今草能指,亦天性也。聖人因草能指,宣言曰:“庭末有屈軼,能指佞人。”百官臣子懷奸心者,則各變性易操,為忠正之行矣。猶今府廷畫皋陶、觟■也(7)。
【註釋】
(1)獄訟:訴訟,打官司。
(2)原文校注“訟”字上“一有獄字”。
(3)人:據《說文解字》卷七上“疊”字引揚雄說,應改為“日”字。三日斷獄:傳說上古司法官斷案後,還要等三天才定案執行。參見《說文解字》卷七上“疊”字引揚雄說、《國語·齊語》。
(4)質樸:這裡指思想單純。
(5)司南之杓(biāo標):古代一種辨別方向的儀器,原理與指南針相同,用磁鐵製的小勺放在方盤上,勺柄指南。杓:古代指北斗柄部的三顆星。這裡指勺柄。
(6)柢(dǐ底):柄。
(7)■:當作“。。”。本書“虒”旁,多壞作“虎”。下文“■”字同此。觟。。(xièhì謝志):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獨角神羊,能用角去牴觸有罪的人。
【譯文】
打官司總有對有錯,就人的情理來說也有理虧與理直,為什麼上天不讓屈軼直接指出那個有錯而理虧的人,而一定要費盡心思去聽取雙方的申訴,判決以後還要等三天才定罪呢?所以屈軼這種草,或許根本沒有而是憑空捏造出來的,或許真有這種草而捏造說它能指出佞人。假定這種草能指人,也可能是這種草生來見了人就會動。古人思想單純,看見能動的草,就說它能指人,能指人,就說它能指出佞人。司南之杓,把它放在地上,它的柄能指向南方。魚肉腐爛後生的小蟲,落在地上後往北爬,這是蟲的本性如此。現在草能指人,也是天性如此。聖人因為草能指人,就宣揚說:“殿堂階下有屈軼,能夠指出佞人。”百官臣子中有懷奸詐之心的人,就各自改變品性和操行,變為忠誠正直的品行。好比現在衙門裡畫著皋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