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學說:“沒有關係,現在辦公室裡都有人,說話不方便,你在這裡坐一會,我叫他來與你聊。”我說好,就坐下了。
不一會,一個高瘦的警察進來了,中年人,戴著眼鏡。他自我介紹說:“我姓周。”
我站起來說:“周科長,你好,你好。”於是都坐下,一起談論對自殺犯情節嚴重者要不要判處死刑。
周科長思路很清晰,他先從新《刑法》上來談判處死刑的法律依據。他引了新《刑法》第六章“公民侵犯自身權利和放棄自身民主權利罪”下面之第三百一十二條‘蓄意自殺,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自殺未遂,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舉了即將被槍斃的本看守所犯人的例子。那名犯人數年間,多次自殺。第一次是服用安眠藥,被妻子現,送到醫院及時搶救,自殺未遂,白白花了千多塊錢。後來他在公路上撞車,幸好司機反應快,及時避開了,只受到一些輕微傷,司機被判賠償醫藥費兩千元。他的家人怕他自殺,有一向隨時派人跟著他,耽誤了許多上班時間。那時候,自殺犯罪還沒有寫入刑法,大家拿他沒有辦法。誰知新《刑法》頒佈後,他還想自殺,登上一幢七層樓的頂層,站在屋頂邊沿上,眼看著樓下,有人現,報了警。當時就出去了幾十名消防隊員,在樓下鋪滿了幾張很大的汽墊,還從湖南警官學院請來心理誘導師,在頂樓勸導他。他一句話不說,硬站了三個小時,誘導師口乾舌燥,覺得自己無能為力,不再勸說。公安局又派一個有豐富政治經驗的指導員來勸導他放棄自殺。指導員反覆說,放棄自殺等於犯罪中止,將不受刑罰,不然,自殺被人搶救過來,算是自殺未遂,是要判刑的。他還是不說話。指導員說了三個多小時,喝了七瓶礦泉水,沒有一點轉機。眼看天快黑了,大家都沒有辦法,樓下的消防員也換了一班人。許多警察和消防隊員被他一個人累得不行,有的警察開始罵人了。圍觀的人也不滿意了,說要跳就跳,讓人白白等了七八個小時。到了下午六點半左右,太陽快要下山,黑暗漸漸來臨。他好象感覺到死亡在召喚自己,閉上眼睛,縱身一跳,先被樓下的廣告架擋了幾次,減少了下墜度,再落在厚厚的氣墊上,他居然站起來,四處看看,他好象覺得奇怪,這麼高跳下來,居然沒有死。警察將他立即送到醫院,做了全面體檢,他只受了點輕傷。按現在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自殺是犯罪,要判刑的。當晚,警察在醫院裡將他逮捕。不久,檢察院提起公訴,長沙市中級認民法院以他蓄意自殺,情節特別嚴重,一審判處死刑。這是新《刑法》頒佈以來,我國第三名被判處死刑的自殺犯,我省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自殺犯。
我很好奇,想知道第一個因自殺被判處死刑的人是什麼人,因為什麼事。周科長說,他是安徽一個農民,因他怪鄉里村裡收費太多,家裡窮,拿不出錢,被鄉政府和派出所的人抓了去,關了幾天。他不服,大吵大鬧,被人打斷了手。放了回來,他賣了家裡的豬,與同鄉另一個農民到北京來上訪。誰知鄉里知道他們要上訪,寫了材料報給縣裡,縣裡報給省裡,省裡很快遞到中央信訪部門。電子公文的度自然比他們坐的火車快。他們到了信訪部門,一報名字,說為了什麼事來的,人家早就看到了基層政府報來的材料,他們當然相信黨的基層組織的話啦,不接受那兩個農民信訪,讓他們立即回去,應該交的錢要及時交清,上訪沒有用。如果再來,就是妨礙公務,只有通知當地警察來抓人。那個農民很刁,既不服鄉里的政策,又不聽中央信訪辦同志的勸告,總覺得自己那點小利益被侵犯了。你說他沒有覺悟?沒有頭腦?不,他步行到**,買了一張三十元的登樓票,跑**城樓的正中央,就是**當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今天成立了的地方,他看一眼廣場上密密麻麻人,飛快爬上護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