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推到了團隊身上。碰上了真正的專家,瓦倫丁這個“紙老虎”立刻就現出了原形。剛才跟陳斜陽相比他是佔盡上風,但是跟澹臺文慧一交手,瓦倫丁這樣的藝術家同樣也是潰不成軍。
聽到澹臺文慧的詢問,陳斜陽笑道:“澹臺女士,你指的是……”
“就是你們到了演出地點之後,住宿的賓館是幾星級的?幾個人一間房?吃飯的標準又是多少?自己解決還是招待用餐?每天接送你們的車輛是什麼牌子?演出的時候有多少人員為你們服務?對了,還有你們往返的航班乘坐的是什麼樣的機型?是經濟艙還是頭等艙等等這些?”澹臺文慧耐心的一一解釋。
陳斜陽看了看潘喆,一臉的茫然。
“陳老師,你們去年不是出訪了新家皮嗎?您把當時簽訂的演出合約拿出來看一下不就知道了?”葉梓提醒了一句。
演出合約當中,這些接待標準都是有明確條款規定的,一看便知。
“哦哦哦,有的,有的,我拿給你。”陳斜陽如夢初醒,起身從檔案櫃裡取出一疊檔案,找了一會兒,拿出一份合約遞給澹臺文慧。葉梓感到好奇,湊到澹臺文慧身邊一起來看。
這一看,把葉梓氣了個半死。
按照陳斜陽剛才所說,這次演出就算是陳斜陽接手申交之後相當不錯的演出了,但是看了這份合約,葉梓就知道陳斜陽和申交是被人徹底給賣了。
別的不說,就說讓陳斜陽覺得能夠滿意的演出費用,五場演出定金只付了5000米元10%,這也罷了,但是餘款居然還要分兩次才全部付清。在新家皮的五場演出結束,連同定金在一起申交只收到了30000米元,剩下的20000米元是隔了三個月之後才全部交付到賬的。
這,不合規矩。
萬一對方賴賬,申交拿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打官司的確是能打贏,但是這種國際官司打起來很容易沒完沒了,拖上幾年都是很有可能的事情。這中間光是去新家皮開庭的來往費用就不是申交能夠承擔願意承擔的了,就算打贏了官司,勝訴得到的賠償都不見得都夠支付打這場官司的律師費用。
再看看合約上的接待條款,葉梓真不知道是哪個nc談下來的條件。住宿是三星級賓館,ok,這一條勉強過得去,但是三個人住一個標準間是怎麼定下來的?加chuang比起多開幾個房間要便宜太多,主辦方當然非常願意,但是談判的人是傻了不成?
住宿是這樣,再看吃飯。
主辦方為申交提供每人每天五米元的餐飲補貼,也就是說主辦方用每天500米元的輕鬆代價就打發了這件事情。500米元換成華夏幣有四千多,看起來好像不少,但是一個百人團隊在新家皮這種地方,每天500米元派得上什麼用處?
吃飯肯定是不夠的!
還有讓葉梓更吃驚的事情,這份合約的另一方居然並不是真正邀請申交前來演出的新家皮主辦方,而是一個華夏的中間人。換句話說,申交是跟一個國內的演出經紀人簽訂的合約,這份合約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在合約的附件當中葉梓沒有看到這位“經紀人”的國際經紀人證書,那麼這位所謂的“經紀人”是沒有資格聯絡這樣的演出的。
新家皮方面如果真的毀約不支付餘款,申交跟他們打官司都沒有用處,不可能勝出。
這就是一份典型的“剝皮合約”。
這個所謂的“經紀人”先找到新家皮的主辦方簽訂合約,當然,各項條款肯定與申交這一份完全不同,包括各項接待條款。但是主辦方肯定會提出一條,那就是主辦方支付了款項之後,申交的一切就交到這位“經紀人”手裡了,他們對此不再負責。而這位“經紀人”拿到這份合約之後,再來跟申交簽訂合約,那就肯定拼命壓低價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