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立法委員會都不可以修改。
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帝國為多民族的獨立國家。皇帝為國家最高領導。具有中華帝國的象徵和代表。具有不可更改性和不可動搖性。藍玫瑰為中華帝國第一世皇帝,今後皇帝的傳位自上一屆皇帝指定繼承人,按著詔書執行。如果沒有詔書,自內閣和朝中大臣在皇上的子嗣當中選出德才兼備的人來繼承皇位。沒有子嗣的時候,在近親之中選擇,再沒有的情況下,有朝中大臣共同推舉一位皇上最信任的人即位。必須是朝中大臣百分之七十透過的人選。
第二條:皇帝不參與行政處理,對外交,軍事,戰爭,必須報請皇上御批之後才會生效,但是必須是立法委員會透過授權給皇帝以後。
第三:成立立法委員會,自各省選派人員。每個省三個人。任期五年。不可以連任,立法委員會監督法律執行情況,有權否決皇上以及內閣的行政命令。不超出法律限度的行政命令,立法委員會無權干涉。立法委員會負責法律的修訂和修改。全國共有七十一個省和直轄市,增減行政區域必須是立法委員會共同透過才可以執行。保證立法委員會的人數。立法委員會對皇上以及全國的人民負責。
第四,設定行政內閣負責制。內閣人數增加到十九名。設首相一人,副首相兩人,其他為參知政事,必須保證一名以上軍人。內閣負責管理各部,按著法律行使職權管理行政事務。內閣直接對皇上負責。任期三年。皇上可以臨時解散內閣,但是必須重新指定一名首相,進行組閣。
第五:軍隊是皇家軍隊,皇上自動成為三軍總司令。設立三軍總參謀部,負責對軍隊的指揮和調動。設立一名總參謀長,三名副總參謀長,當立法委員會授權皇帝發動戰爭的權力,三軍總參謀部接受皇帝的指揮。
第六:設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廉政公署,稅務總局,直接對立法委員會負責,按法律條款執行。皇上直接任命檢察院院長、最高法院院長、廉政公署署長和稅務立局局長。任何部門無權干涉司法機關的法律行使權。
第七:中華帝國的臣民。受法律保護,國家承擔保護公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的責任,公民有為國家盡義務的責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華帝國的公民,不因性別,年齡,信仰和地位的差異而有差異,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自自和言論自自。合法收入的財產受法律保護。
第七,中華帝國的疆域,國土面積,是全民所有,皇家產業是皇家產業,國有產業是國有產業。
第八:直接對皇上和立法委員會負責的部門,每年初拿出全年財政預算。報請皇帝批准,透過立法委員會稽核透過,才能能執行,每年全國財政收入的百分之十歸為皇家的收入,由皇上個人支配,其他的財政收入是國家財產,屬國家所有。皇上要用也必須透過立法委員會透過。
第九:對市級(包括)以上的官員任免,內閣必須報請皇上批准生效。但是皇上無權直接任命。
第十:需要修改憲法的時候,有立法委員會提出要求修改的內容,在全國進行全民公決,百分之八十的透過可以修改,否則不能修改憲法。新增加的法律律按著憲法以下的子法確定。
藍玫瑰的憲法宣佈完畢,整個大殿上鴉雀無聲,所有大臣都驚呆了,這個法律不是限制別人的,就是限制皇上的。這樣的皇上幾乎就成了牌位。只要內閣按著法律執行,皇上解不解散內閣都無所謂,皇上能換上一個他滿意的內閣,可是這又有什麼用?最後還得立法委員會說了算,可是立法委員會是全國各省選出來的人,能全按著皇上的意思辦嗎?
首相是有權利,可是一旦惹得皇上不滿,立馬就會解散,重新由另一個人組閣,即使整個內閣都是首相的人也沒用,皇上一樣可以臨時解散,再重新組閣。
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