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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室的律法自然會偏向照顧地主權貴階級和有錢的商人。
在多數時候,平民與有錢人犯罪。是兩種待遇。
一個很鮮明的對比,就是太史公與公孫賀。
歷史上太史公觸犯小豬,被判宮刑,同一時期的公孫賀犯下了失期之罪,按照軍法當死。
但結果是,太史公被割掉了小**,而公孫賀則只是交了一筆贖金。
至於李廣,單單是贖死就贖了兩三次。
換句話說,劉徹收回死刑的複核權。實際上受益的是無權無勢的平民百姓。
至於地主豪強這種階級,他們倘若犯罪,該死的一定會死,不該死的即使沒有皇帝勾絕也死不了。
歷史上殺人盈野的酷吏們,幕後的主使者,除了皇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