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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也有相抵、相當、對上、遇上的意思。

而古典文獻裡的“值”這個字,最初的用法也都是“遇上”、“碰到”之意。除了《詩經?陳風?宛丘》裡的:“無冬無夏,值其鷺羽。”此處的“值”,在旁處少見,是執拿的意思。其餘從先秦到漢代,“值”多半都是從“遇上”、“碰到”衍生出來的“對”、“當”關係。像“值法”這個詞——幾乎不晚於“執法”——它的意思是違法、犯法。何以謂之違、何以謂之犯呢?就是有一個明確對立的關係。

你甚至可以這麼說:值,對立也。

當我們花一番精力、付一筆錢、寄託一把情感,所彷徨困惑的,總是“不知道究竟值不值得?”值不值呢?那就要看把什麼東西安放在這些支出的對立面了。我不懂兒童心理學,也答不出“如何為孩子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這樣的題目,但是我很小心地做了一件蠢事。我在游泳池邊跟張容玩相撲的時候告訴他:從認得“值”這個字就可以像練習游泳一樣練習自己的價值感——無論要做什麼,都把完成那事的目的放在自己的對面,清清楚楚看著它,和自己能不能相對?能不能相當?對不對?當不當?而不是同意或者反對大人的看法而已。

我明明知道:和一個比自己矮五十多公分的小孩在游泳池邊怒目相視、嚴陣以對地相互推擠是蠻蠢樣的,不過,我從張容漲紅的臉上看得出來,使盡吃奶的氣力和自己的爸爸抗一抗,就算會一步一步被逼落水中,也都是很爽、很值得的事吧?

不過,他妹妹在旁邊,斬釘截鐵地警告他:“你再這樣浪費體力,等一下就沒有生命值練習游泳了我跟你講!你不要不聽話。”

生命值?據說是計算機遊戲裡運用“值”字打造的一個最新的詞彙。拜學了!

19。做作

我上小學的時候,語文老師教導過一個分辨“做”和“作”的方法。所為者,如果是個實體可見之物,則用“做”——像“做一張桌子”、“做一把椅子”之類。如果是抽象意義的東西,就用“作”——像“作想”、“作祟”。那麼“作文”呢?課表上的“作文課”從來沒寫成“做文課”,所以明明是一篇具體可見的文章,還是要以“抽象意義”想定。

上了中學,換了老師,又有不一樣的說法了。“做”,就是依據某些材料,製造出另一種實物。“作”則不一定有具體可見的材料,往往是憑空發明而形成了某一結果。這樣說似乎比小學時代所學的涵蓋面和解釋力都大一些。但是也有不盡能通之處。比方說,我們最常使用的一個詞兒:“做人”,如果按照中學老師這個說法,則此詞只能有一種解釋,就是健康教育課本第十四章沒說清楚的男女*而生子女之意。那麼我們一般習用的“做人處世”就說不通了。

要說難以分辨,例子實在多得不勝列舉。比方說:“作客”還是“做客”?杜甫的《登高》:“萬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獨登臺。”《刈稻了詠懷》:“無家問訊息,作客信乾坤。”可是無論《水滸傳》或者《喻世明言》這些小說裡提到的相近之詞,都寫成“做客”。總不能說出外經商就是“做客”,流離不得返鄉就是“作客”罷?

再一說:“作對”有為敵之意,有寫對聯之意,這兩重意義都可以用“做對”取而代之。這一下問題來了:古書上、慣例上從來沒有把結親寫成“做對”,可是在舊小說《初刻拍案驚奇》裡也有這樣的句子:“至於婚姻大事,兒女親情,有貪得富的,便是王公貴戚,自甘與團頭作對;有嫌著貧的,便是世家巨族,不得與甲長聯親。”那麼為什麼結親之事不能也“做”、“作”兩通呢?

“作賊”,“作弊”、“作案”,一般都可以寫成“做賊”、“做弊”、“做案”,可是“作惡”、“作惡多端”常見,而“做惡”、“做惡多端”似乎不常見,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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