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是,不只一位調查物件使用過“觸電”一詞,由此可以證明這種相認方法之普遍適用。許多互不相識的同性戀者就用這種方法接上頭,然後大多會去其中一人的住處,因為到旅館開房間不是一般人常常負擔得起的,而且也並不絕對安全(不可能做到完全匿名)。
同性戀者在社會上交往時,大多不願告訴別人自己的真名。每個人打過交道的數十個甚至成百個人中,大多數互相併不知道真名、地址和工作單位。有些只發生過一兩次關係的人隔些日子再見時甚至完全不記得曾和對方打過交道。這一方面是出於安全的考慮,另一方面也是由次屬群體關係的性質所決定的。只有極少數互相願意長期深入交往,又對對方絕對信賴的人才互相交換真實的姓名和地址。例如一位自稱與數百人有過交往的同性戀者說:“有人說我是公安局的、安全部的、賣水果的、二道販子、鐵路上的、飯店加工間的,我就讓對方相信我是幹這個的。對不打算深交的人我就說假話,有的一看就喜歡他的就說真話。”
同性戀者將結識這種萍水相逢的伴侶叫做“掛客”。這一點已被警方掌握,並用來鑑別同性戀者。辦法是把捕獲的雙方帶開,令其說出對方的姓名與工作單位。我們的調查物件中有三位有過這種經歷。如碰巧對對方熟識,能說出姓名地址,警方就不深究,因為沒有證據將他們與非同性戀伴侶嚴格區分開來。
互相攀談無疑是“社會上的”同性戀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一位被調查的同性戀者說過這樣一段話:“出去玩不見得是為了找性伴侶,有時就為散散心。在煩惱時,一聊天一開玩笑,什麼苦惱都沒有了。有一陣我天天去,這些朋友在一起也得到不少東西,互相聊天有道理的話也不少。知識、社交方面學到不少東西。”另一同性戀者說:“有一天我在北京飯店跳舞,後來覺得跳舞沒意思,想認識些朋友,出去逛逛。那天天氣特好,不冷不熱,我化了點淡妝,從
街騎車向北,沒有
他過來了,長得不算好看。一般人裝束。他問:你是不是叫小啊?頭三四年就聽說你了,你看我好嗎?我回答說,你不錯啊。。”
除了這種個人與個人的接觸,在同性戀活動地點也有集體行為,比如和誰做愛的意思。我往馬路上一站,好多人圍著我轉
年夏天,在靠近紫禁城的一個集會場所,眾多同性戀者集合起來評選了北京同性戀的“十大明星”、“四大淫婦”、“五大童子軍”等,選舉的方式是根據提名後所得到的呼聲大小,選出之後又把名字(綽號)寫上紅牆。這次聚會甚至驚動了外國記者,寫出了一篇報道(遺憾的是我們沒有查到原文)。
在集體行為的背景下,容易產生非理性的個人極端行為,如以下事例“:小
做了一件旗袍。有人問:你敢不敢穿著上
處去,他說敢。結果他穿著旗袍、高跟鞋,還有人挎著,一塊兒去了。。。那天正好碰上大抄,他叫人逮住了。”小
的行為有幾分出於易裝癖傾向,幾分出於集體行為氣氛的感染。提供上述情況的調查物件認為,小
是“起鬨”去的。
儘管此類“社會上的”同性戀集體行為為一些社會地位較高的同性戀者所不齒,但在較低的層次卻很被看重。有人為了給自己“拔份兒”、“揚名兒”,不惜做出過激舉動。例如,
區一個同性戀者,招了
個人,挨個為他們口淫。出現這種極端行為的原因是他氣不憤所謂同性戀“十大明星”的名氣,要幹這件事給自己揚名。有些同性戀者是從“社會上”“學習”同性戀行為的。我們的一位調查物件談到一對同性戀同居者時說;“這倆人嘴緊,做愛的方式不外傳。一般人都說出自己的做愛方式,別人還可以指點指點。”看來同性戀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