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對待國內的民族分裂主義者。
在他的理想剛剛大部分實現,印度可以擺脫殖民主義羈絆的時候,甘地就被分裂主義分子槍殺;即使如此,他的追隨者也沒有大肆為他報仇,而是繼續按照他的主張,堅持非暴力。
可見,這個非暴力理念,不僅僅是甘地個人的主張,也不僅僅是他一時的心血來潮,或者是他個人的喜好,而且是他所有追隨者的共識,是他們共同的生活準則。
進入了印度以後,麥軻對印度存在的四大宗教系統有了直觀的理解,現在又集中做了一些比較研究,從而讓他得出了一個明確的結論——非暴力主義,是這四個宗教的一個共同個特徵。
比如印度教。它是從印度的最古老的宗教演變而來的。
在古印度教中,神有等級,又有不同的職能,分別負責創造、守護、和毀壞,這是最高等級,然後又有不同等級的神祗,負責各種不同的事情,有的善良,有的邪惡。
對人和動物的對待,儘管各個宗派的主張不同。但是基本上都作為生命來尊重。甚至把一些動物當作神來禮敬。
比如,對瘤牛、猴子、老鷹等等,都當做神聖,這些觀念。許多流傳至今。千年不變。
古印度較。經過改良,就成了現在的印度教,不但成為信仰系統。也成為印度的社會制度和政權機構,這就是印度的種姓制度。
四個種姓,最上面的兩層,包攬了宗教事務和國家大權,下面的兩個,負責生產和服務,種姓之外都是賤民。
因此,這個宗教的一個致命矛盾就體現出來——低等人不如動物。
這四個種姓的所有規定,都是為了保證一種秩序,各個種姓的人只有老老實實地呆在這個種姓之內,才能保證這個秩序不被打亂。
基本的原則就是,如果跨種姓婚姻發生,生出的後代,就是雜種,破壞了種姓的純潔,因此,他們就被驅逐出種姓之外。
在這個普遍的情況下,又有例外。
這個例外就是,如果婚姻的男方種姓高,女方的種姓低,那麼後代也能比女方的高一點點;當然比男方的種姓低許多。
如果女方的種姓只比男方的種姓低一個等級,那麼,她的後代經過七次和高等級的男方種姓結婚以後,第八代的子女,就達到了與男方同級的種姓。
相反,如果女方的種姓高,男方的種姓低,那麼後代無一例外地和男方同一個種姓等級。
雖然這種等級森嚴的種姓制度,造成了極大的不平等,但是這種不平等主要體現在職業分工上,而不是用暴力手段滅除低種姓。
古印度的基本法規——《摩奴法典》規定,任何人遇到生命威脅的時候,都有權反抗,這個可以反抗的範圍也包括這些不可接觸的人。
因此,即使是非暴力思想最薄弱的印度教,也是主張非暴力的,對人的生命有基本的尊重。
公元前六七世紀,佛教、耆那教相繼產生,二者的共同特種是沒有神,其次是不殺生。
既然不殺生,也就更加沒有暴力了。
因此,佛教、耆那教二者不僅不殺人,連動物都在不能傷害的範圍之內。
而如果違反這些規條,後果非常嚴重。
這種嚴重後果,不是從現實社會中施加刑罰,而是生命被羈絆不能得到解脫,也不能晉級到更高等的生命。
而這二者都是這兩個宗教的最終追求。
因此,一旦他們付諸暴力,造成傷害,就使得他們的畢生追求歸於無有。
這對於虔誠的信徒來說,是絕對不能承受的後果。
而一絲蘭這個外來的宗教,雖然在印度時間不長,但是在不使用暴力、主張對人善待方面,比前三個宗教有過之而無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