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3/5頁)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林有樸樕,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

——《召南·野有死麕》

有件小有意思的事,我在寫《當時只道是尋常》的時候,寫到《虞美人·曲闌深處重相見》那篇用了這樣一句話開頭:“男女偷會香豔放蕩容易,風流最難。詩經裡的《野有死麇》《靜女》等的風流清潔氣質,到了後來都疏落了。”大概是這句話比較引人注目,好事之徒以為我是身體寫作,力搏出位的那一型,一時之間蜂擁而至,連安全套的廣告都藉機給我打上了。

我當時寫這句話是有感而發。《野有死麇》坦白來說不是愛情詩,而是偷情詩。當然,詩詞的分類裡從古到今是沒有“偷情詩”這一類的,我們一般習慣含蓄地將它藏在愛情詩的名下。

這首詩說的就是這樣一個事:一個小夥子在打獵的時候,看中一個美麗的姑娘,他就將自己獵到的獐子用茅草包好放在空地上,等著姑娘走過去察看。這女孩果然不負所望地走了過去!(嘖嘖,從古到今哪有女人不貪心!)

他一看時機成熟,就從角落裡“吧嗒”一聲跳出來——呔!手下留情!這是我的東西!

可想而知,被人發現自己貪小便宜的女孩會不好意思。這時候,他會很大方地表示:送你一隻獐子也沒有什麼大不了啦,像我們這種高手那基本是手到擒來,不會落空的!

姑娘可能很含蓄地期待著小夥子把獐子送給他,這男生想了想,雖說追女要下本錢,可是萬一給了她,跑了以後約不到咋整?還是欲擒故縱一下吧,先不給她。趁機約多她一次。

於是他又約了她,下次吧,還在這裡見面,我打一隻鹿給你,鹿肉可比獐子肉香多了。

女孩答應了,於是有了第二次的約會,想來這男生打獵手段高是一個方面,另外可能長的也還過得去,起碼挺合女孩的眼緣。這個長相我們是一定要提出來說的,設想一下要是長成誇西莫多那樣的,即使是打了一車獐子,人家姑娘也不一定敢要吧,別提下次約會了。

中間兩人感情如何發展,我們就不一一細述了,關鍵是兩個人進展神速,林間的幽會已經不滿足了,最後一章是小夥子開始毛手毛腳,女的半推半就,想的還細:你別把聲音搞太大,別驚動了我家的狗。

看出來了吧,這已經不是在林間,林間是不會有狗的,有狗也管不到兩人幽會啊,顯然這是漸漸深入腹地了,可能就在姑娘家不遠的隱蔽地方。

我們心領神會,掩嘴偷笑——

偷情這事,如果幹的好,就叫幽會,幹得不好,就叫通姦。

這個故事呢,還有另外一個開頭的版本:一個女孩在林間(大概是拾柴)勞作。她看見一隻被白茅草包裹好的獐子,以為沒人要,正想撿來著,失主出現了。在這種尷尬的情況下,她和小夥子認識了,彼此有點意思,小夥子就約她下次再見,並許諾送她一隻鹿……以下的情節發展同上,我就從略了。

其實也怪不得經生腐儒們一看見《野有死麇》就心驚肉跳,頭冒虛汗,也不能完全怪人家神經過敏,這詩也確實是夠大膽夠刺激的,尤其最後一章全是女子口聲。想想這對後世的女孩家家的影響多壞啊,就像我們現在的家長把色情光碟、黃色網站視為洪水猛獸,生怕汙染了未成年人的心靈是同樣心理。

這種“淫詩”要是出現在《花間集》、話本傳奇裡也就罷了,畢竟有個學術權威和影響力的問題。偏偏它卻堂而皇之的出現在舉世皆知的儒家典籍裡。這情況就好像世界盃的比賽正在進行,突然跑進來一個高呼XX萬歲的裸奔者,警察看見當然不能不管。真正的警察肯定要管,自命道德警察的也自覺責無旁貸。麻煩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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