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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營業部的其他領導班子小組成員均表示不清楚佳傑堂公司的事情,而且隸屬關係方面也沒有任何檔案。佳傑堂公司為大家所知曉,只是因為後來它成為營業部的物業管理單位。
7000餘萬元國有資產人間蒸發!貪汙、挪用這筆錢的楊彥明受到法律最嚴厲的懲罰,2005年12月13日,楊彥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死刑。
楊彥明眯著眼睛聽完宣判,在法警給他戴上手銬的一瞬,楊彥明寬寬的臉上居然露出一絲平靜的笑容。在法庭上,楊彥明堅稱自己只是失職而不是貪汙。
“我要上訴!我沒有貪汙!”這一句話楊彥明重複了3遍。
儘管法院認定楊彥明貪汙的7000餘萬元公款目前下落不明。但法院認為楊彥明的貪汙罪是成立的,楊彥明曾多次承認已收到他指使兩個財務人員所提取的公款,只是由於次數多、時間長,記不清具體時間和金額。而且,兩名經手人根據相關書證能夠清楚地說明公款金額。同時,證人證言也能夠印證,楊彥明與公司負責人協商工作時,承認收到了財務人員交予的公款。贓款目前下落不明,完全是因為楊彥明拒不交代去向。
楊彥明還對檢方指控的兩筆挪用公款提出異議。其中一筆2480萬元,他提出並沒有歸他個人使用,而是用於營業部的下屬佳傑堂公司。法院認為楊彥明構成挪用公款罪,因為沒有證據可證明他挪用公款成立另一公司,是由營業部集體決定。而相關證據可證明成立的公司由楊彥明個人控制,而不是營業部的下屬部門。
法院判決之後,記者對楊彥明作了簡短採訪。
記者:聽說你兩次自殺,能講講原因嗎?
楊彥明:由於我的工作失誤,造成巨大損失,我沒有拿七千萬,但我什麼證據也沒有。我感覺不論是做人還是工作上,我都很失敗,以死彌補過失……
記者:法院宣判你死刑,但你的情緒卻比較平靜,是否與你之前的自殺有關?
楊彥明:我之前曾自殺,但這不代表我對死刑有了心理準備,我還將上訴。
記者:為何至今不交代公款的去向?
楊彥明:我沒有貪汙和挪用,沒有拿到這7000萬。我的職權是透過下面的人去完成的,我根本就無法說清這些公款的去向。
記者:你是負責人,7000萬是經你手後不知去向的,造成巨大損失。你怎麼會什麼都不知道?
楊彥明:我真的說不清,沒有證據證明我的清白,我說什麼也沒有人相信。
記者:你說你沒有犯貪汙和挪用公款罪,那麼你認為你是什麼行為?
楊彥明:失職,或者別的什麼領導責任。我承認作為公司負責人,我有許多做法是不對的,有時做得還比較過分。
記者:透過你的教訓,有什麼想告誡其他證券公司領導的?
楊彥明:我身上發生的事都是證券公司早期不規範時遺留下來的。我希望新加入證券市場的人員記住我的教訓,潔身自好。保持一個好心態,不要過於看中個人業績。
無論如何,楊彥明承認了他的失敗。就在楊彥明一審被判處死刑前幾天,在同一個法庭上,中國證監會官員王小石一審被判13年,這兩起有關證券類重大案件的宣判,表明對證券市場中貪汙和腐敗,相關部門開始予以重拳出擊,表明管理層已充分意識到治理證券市場的重要性,為證券市場今後的長治久安發展奠定了有益基石。
作為中國證券業界被判處死刑的第一人,中國銀河證券北京望京西園營業部原總經理楊彥明於2007年3月13日在北京市高階法院出庭接受二審。面對死刑,楊彥明在最後的審判中依然表現出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