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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吃驚的麻木和“糊塗”,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

第二章:寧死不招,鐵齒銅牙楊彥明(6)

“我不懂財務,我說不出來錢哪兒去了,但這些錢都用在單位的經營上了,沒有用在我個人身上。”滿臉胡碴的楊彥明語速緩慢,幾乎一字一頓,像是在拿捏每一個用詞。

在二審法庭上,楊彥明一開始就當庭放棄了一審法院對他貪汙300多萬元、挪用2480萬元等3起罪行的辯護,他表示只對1998年至2003年間貪汙6840萬元這一起控罪進行辯護,因為這項指控直接導致了法院對他的一審死刑判決。

和楊彥明一同出庭受審的是望京西區營業部的財務經理章蓉,她因為在楊彥明貪汙過程中未盡到財務主管的監管職責,被一審法院以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審判處6年有期徒刑。但在一審判決之後,章蓉並沒有上訴。

“說我貪汙6840萬元,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是楊彥明的上訴理由。檢方一審時指控,這6840萬元都由章蓉從營業部賬戶中提現,再交給楊彥明的。章蓉供述稱,楊彥明要錢時,就打電話、當面說或寫條子告訴她,她每次從銀行取出現金,直接送到楊彥明的辦公室,每月取錢10次左右,少則幾萬元,多則二三十萬元。楊彥明從不說錢的用途和去向,所有資金運作都不記賬,沒留下任何憑證。5年下來,楊彥明如碩鼠倒倉般在這家國有獨資證券公司的賬面上掏了個大洞,數千萬資金悄無聲息地消失了,留下的只有銀行裡400多張取款憑條。

這一事實得到了另外一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證言佐證,最終形成了楊彥明貪汙鉅款的證據鏈條。但楊彥明認為兩人證言不足以採信,他在二審法庭上稱:“現在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這麼多錢都給到我手裡了”。檢察官當即以在案筆錄為證進行反駁:“楊彥明歸案後就承認他拿到了錢,而且多次供述非常穩定,這與章蓉等人的證言互相吻合。”

“錢哪兒去了?”法官、檢察官、辯護人一遍遍地向楊彥明提出這個相同的問題。作為公司一把手,6000多萬元消失的現金,楊彥明僅僅能說清其中300萬元用於註冊、經營佳傑堂公司,其餘的錢他說都“用在公司經營上了”,但卻不能說出一起具體的事實,讓人感到“糊塗”得不可思議。“時間太久,我想不起來了,我沒有記日記的習慣。”楊彥明依然是不緊不慢的語調。

不過楊彥明和他的辯護人錢列陽在法庭上提供了幾種資金可能的去向。一是用於炒股,楊彥明在法庭上稱:“我讓下屬去買了股票、國債。我指揮,他們操作。”在擔任營業部總經理之前,楊彥明曾在證券操作中表現了出色的業務能力,他一直對自己操作股票的能力深信不疑。可他擔任總經理的這5年間,中國證券業一直處於低迷狀態。楊彥明曾因盲目跟莊,虧得血本無歸。他究竟在股市裡扔進多少錢,已經無據可查。

二是用於請客送禮。楊彥明在法庭上稱,為了維護公司與客戶的關係,公司每年都要拿出一部分資金購買各種禮品送給相關客戶,而且這筆資金的發票都交給了財務,楊彥明的辯護人錢列陽提出,這筆錢不應該算作楊彥明的貪汙款項。

在法庭上,楊彥明的辯護人錢列陽還提出了第三種可能,就是楊彥明至死不說他所貪汙款項的去向,可能很大的一筆資金是用於給某些官員行賄,楊彥明之所以不說是不想牽扯更多的人。“最希望判處楊彥明死刑的,可能就是那些受賄的官員,如果楊彥明被判處死刑,不但不能懲治犯罪,而且國家的損失將無法追回。”錢列陽雖然提出這種可能,卻沒有證據支援他這種說法。

在做總經理的幾年中,楊彥明留下一本糊塗賬。2004年2月,楊彥明在向他的繼任總經理交接業務時,指使手下把營業部的電腦資料刪除。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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