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過這一次的統計資料顯示,超額幅度過大,於是才向我請示。
為了不多費口舌,我沒有在朝會上直接告訴馬光祖,我同意火器監的超支,而是打算會後私下通知戶部。火器嘛,當然是越多越好,多花點錢也是沒有辦法之事。
“陛下,臣潛說友有本上奏。”
“潛愛卿,請講。”
“陛下,臣在臨安府試行了近兩個月的陪審團制斷案方式,但臣以為此舉實為不妥,所以斗膽建議,請陛下將其取消。”
“是嗎?”我眉頭微皺道,“這是為何?”
近一年來,這還是第一次有大臣在朝會上直接否定我的提議。
潛說友道:“陛下,臣經過兩個月的嘗試,發現陪審團制度弊大於利,這弊端主要有以下兩點,首先,因為陪審團制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程式複雜繁瑣,審理時間冗長拖沓,不利於糾紛或案件迅速及時的解決。其次,作為陪審團組成成員的陪審員,由於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不具備我朝的律法知識,所以無法保證他們對證據和實事的認定能夠符合律法的規定和精神,至於陛下曾經提到過的監督作用,臣並沒有體會到,從最後的結果來看,陪審團成員的看法都是贊同臣的處理結論。”
潛說友偷偷看了看我,繼續道:“陛下,臣認為陪審團制度的出發點是好的,但由於我朝百姓的素質暫時還無法達到如此境界,所以,目前推出陪審團制度的時機並不成熟,臣提議當,當暫緩實行。”
“暫緩?”我想了想,問道:“潛愛卿,那你認為當如何避免在斷案過程中出現誤判、錯判等現象呢?”
“陛下,這兩個月來,臣和刑部、律法司多有往來,臣認為,可以推廣合法的訟師制度。”
“訟師?潛愛卿,詳細道來。”
古代的訟師可以說是後世律師的前身,我國的訟師最早出現在春秋戰國時期,當時鄭國有一位名叫鄧析的政治家,其辯論之術無人能敵,雖然鄧析被當政者所殺,但他卻被視為訟師業的鼻祖。只不過,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里,“訟師”往往被統治者視為影響社會和諧、挑詞訴訟的不安定分子,不為上流社會所喜。
“是,陛下。”潛說友道,“自古以來,訟師便為當政者所不容,也屢遭立法層面地打壓,究其原因,無非有二,一是數千年的傳統文化認為,權力具有至上性,不承認權力與權利之間有衝突、有矛盾,權力意識完全取代了權利意識,因此,訟師首先不容於當權者;二是因為歷來的訟師大都能言善辯,常常致使黑白顛倒,這就是所謂的“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並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到了我朝,特別是近數十年來,對訟師的蔑視乃至處罰更是過之而無不及,每有結案之前,不少官府幾乎必先辦訟師,這已經成為不成文的官場規矩了。”
潛說友越說越起勁,事先顯然做足了功課:“陛下,雖然我朝的律法在不斷健全之中,近一兩年來,律法司制定出不少新的條列,但百姓們大都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他們只能以自己樸素的觀念來判斷合法與否,遇到官司糾紛時,也只能被動地接受官府的判決,正是由於他們不懂律法,所以根本不知道他們的權利何在。相對而言,我朝識字讀書人數很少,大部分普通百姓連狀紙都不會寫,哪裡及得上天天咬文嚼字的各級官吏呢?陛下自登基以來,不斷推行依法行事的方針,律法的重要性會越來越突出,而百姓是不可能徹底明白律法的,所以臣認為,當允許有此專業知識的訟師,合法地參與到官府的審案中,這比起非專業的陪審團,作用會更明顯。”
“潛愛卿,說完了吧?”
“回陛下,臣說完了。”
“好。”我淡淡言道,“各位愛卿,今日朝會事情不多,對於潛愛卿的提議,大家就一起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