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
(1)義:意思。這裡是原則的意思。
(2)採:採取。這裡有稱讚、表揚的意思。
(3)介:通“芥”,小草。參見《說苑·至公》。
(4)副:符合。
【譯文】
《春秋》的原則,是對細小的好事都要稱讚,對細微的壞事都要指責。
現在是用分量很重的話來表揚毫毛大的好事,用分量極重的話來指責纖介小的過錯,按照《春秋》的原則,能認為這是對的嗎?要是不對,那麼宰予就會不接受;不接受,那麼孔子的話就白費。聖人說的跟寫的應該互相一致,話從口中說出,文章在簡策上寫著,都發自內心,實質是一樣的。孔子寫《春秋》,不用重話來指責小過,但他指責宰予時,卻用指責罪大惡極的話來指責小過,寫的與說的互相矛盾,怎麼能服人呢?
【原文】
28·18子曰:“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於予,予改是(1)。”蓋起宰予晝寢,更知人之術也。
【註釋】
(1)引文參見《論語·公冶長》。
【譯文】
孔子說:“起初我對於人,是聽了他的話,就相信他做的事;今天我對於人,是聽了他的話,還要觀察他做的事。從宰予身上,我改變了原先對人的態度。”這是孔子從宰予白天睡覺開始,改變了瞭解人的方法。
【原文】
28·19問曰:人之晝寢,安足以毀行?毀行之人,晝夜不臥,安足以成善?以晝寢而觀人善惡,能得其實乎?案宰予在孔子之門,序於四科,列在賜上(1)。如性情怠,不可雕琢,何以致此?使宰我以晝寢自致此,才復過人遠矣!如未成就,自謂已足,不能自知,知不明耳,非行惡也。曉敕而已,無為改術也。如自知未足,倦極晝寢,是精神索也(2)。精神索至於死亡,豈徒寢哉!
【註釋】
(1)賜:指子貢。《論語·先進》:“言語:宰我,子貢。”故王充如此說。(2)索:竭,盡。
【譯文】
請問:人白天睡覺,怎麼能夠就敗壞品行呢?品行敗壞的人,白天晚上都不睡覺,怎麼又能夠成為好人呢?憑白天睡覺來觀察人的好壞,能符合他的實際情況嗎?據考查,宰予在孔子門徒中,在“四科”順序裡,列在子貢之上。如果性情懶惰,不能造就,怎麼能達到這地步呢?假使宰我由於白天睡覺能自然達到這地步,那麼他的才能更是遠遠超過其他人!如果他沒有成就,就自認為已經滿足了,不能自知,只是沒有自知之明罷了,並不是品行惡劣。這樣,向他說明告誡就行了,用不著為此改變了解人的方法。如果是他自己知道不足,只因疲倦到極點才在白天睡覺,這是由於精神耗盡的緣故。精神耗盡會導致死亡,那豈只是白天睡覺的問題呢!
【原文】
28·20且論人之法,取其行則棄其言,取其言則棄其行。今宰予雖無力行,有言語。用言,令行缺,有一概矣(1)。今孔子起宰予晝寢,聽其言,觀其行,言行相應,則謂之賢,是孔子備取人也。“毋求備於一人(2)”之義何所施?
【註釋】
(1)一概:一端,一方面。
(2)引文參見《論語·微子》。
【譯文】
況且評定人的方法,要是他行為可取就不必管他的言語,要是他的言語可取就不必管他的行為。如今宰予雖然沒有努力去行動,但有言語方面的成就。憑他言語的成就,即使行為有缺陷,也算有一方面長處。現在孔子從宰予白天睡覺這事開始,不僅要聽人說的,還要看人做的,要說的與做的互相一致,才認為是賢人,這是孔子求全責備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