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好友。好像正是被這種威權給改變了。
“飄萍兄,誠如你所言。最終一切都要靠人來執行,所以在西北才會信奉規則至上,在規則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才會在軍事法庭之外,有民選仲裁官以及仲裁團,所以才會的西北實業報社,而這一切正是用於保障規則的公平性,而現在的西北已到做到了國內最好。”
聽到好友的話後,黃之遠便開口說到,黃之遠還記得自己奉命建立西北實業報時,曾經聽西北公司的老闆司馬說過,西北實業報的最大的一個作用,就是新聞的監督作用。
雖說認同好友的看法,但是在黃之遠看來,現在的西北已經到最好,原因就是因為相當於美國民選法官以及陪審團的民選仲裁官和仲裁團的建立,而西北也在儘可能的保持著仲裁庭在執法時的獨立性。
最初制度的軍事法典時,司馬就曾經考慮過法庭以及法官的事情,司馬希望未來的西北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地方,所以想盡可能的避免那種法官吃兩家,律師吃兩家的事情。
而當時為了制定軍事法典,司馬特意從上海、天津等地聘請了一些法學專家,在司馬收集的後世美軍法典以及義大利、德國等其它多個國家的軍事法典的基礎上制定的民團軍事法典。
在軍事法的執行的時候,司馬毫不猶豫的選擇了憲兵隊,用獨立的憲兵隊執行軍事法,但是在裁決機構上,司馬顯得有些猶豫不決了。
得益於後世發達的資訊,在見識過太多執法上的不公之後,司馬不願意再讓執法上的不公影響到西北未來,必竟在西北最引以為豪的就包括公平以及公正。
思來想去,最終司馬還是選擇了民國的法學家們見意的美式民選法官以及陪審團制度,只不過因為西北公工業區的身份地原因,所以使用了民選仲裁官和仲裁團這個稱呼。
透過工業區內的公民進行投票選舉出來的民選仲裁官。以及獨立的經費保障,正是保持未來的司漢公正性的一個保障前提。
在審判中;民選仲裁官只是活像個球場上辛辛苦苦監視雙方是否犯規的裁判,而且在整個審理過程中,他確實在不斷地吹哨叫停。
民選仲裁官跟運動場上的裁判一樣,他的水平一是體現在對於遊戲規則的熟悉,再就是對抗衡地雙方“吹哨”吹得公正。他地水平絕不是體現在給被告定罪時能夠“明察秋毫”。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民選仲裁官並不是斷生死的“青天大老爺”,斷案根本就不是他的事兒,他也壓根兒就沒那份權力。最終掌握被告的生殺大權的是最最普通的西北工業區內的平頭老百姓,也就是即陪審團。
陪審團制度不是最好的,但是至少如果憲法和司法制度地出發點是保護公民的自由。保護被告的合法權利。那麼,陪審團制度確實有它難以替代的優越性。
它的作用就在於防止政府以及政府的官員濫用職權,踐踏人民的基本自由,以防止出現司法黑暗,屈打成招等等不公。
當建立了這種民選仲裁官和仲裁團之後,在西北工業區內就很快出現了多所律師事務所,必竟對於這些律師而言,那裡有利益自然就會到那裡來。
雖說這種制度相對影響了西北工業區內準軍事化管理。但是相比與其帶來的好處而言,司馬覺得這一切再值不過。
更何況在工業區地日常秩序的維護是依靠的憲兵隊,像違反了交通、衛生等等諸多工業區內規章,根本不需要交到仲裁庭,這些都是由憲兵隊懲戒處直接管理。當然如果被懲戒者對憲兵隊的懲處不服的話,可以向仲裁庭申訴。
當然這一切地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維持西北工業區內的規則以及秩序,尤其是使用軍事法典對工業區內實行準軍事化管理。直接的目的,僅僅只是為了改變國人地一些習性罷了,必竟那怕就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