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5)和細胞研究與遺傳學學部(1945)。
瑞典科學院諾貝爾學會,下設諾貝爾現代文學圖書館(1901)。
挪威諾貝爾學會,下設一座收藏關於和平與國際關係方面書籍的圖書館(1902)。
組織、管理與財務
諾貝爾學會的負責人和職員,由獎金頒發機構討論選擇。這些任命均不分國籍。
諾貝爾基金會的理事,由各獎金頒發機構挑選,總共有十五名現事,每個獎金機構選擇三名。理事們選舉產生基金會的董事會成員,但正副董事長不在此內,他們是由瑞典政府任命的。理事會的其它主要任務是,審閱董事會的年度報告及審計員們的財務報告,並對董事會當年的工作進行稽核批准。
基金會的董事會,由五名董事和三名副董事組成。他們從董事會的成員中,選舉一名執行主任。董事會的主要任務是,管理基金和基金會的其它財產。
執行主任是基金會的行政負責人。他負責起草基金會投資政策的基本方向,就投資和人事等問題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及管理基金會的各種財產。他還負責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隆重授獎儀式的安排工作。在五任執行主任中,最傑出的是拉格納·索爾曼,他是阿爾弗裡德·諾貝爾的生前友好與合作者,也是他的遺囑的執行人之一。索爾曼先生從基金會的開始,直到他在一九四八年去世,曾在基金會里擔負過不同的職務,應該說他在工作中,始終貫徹執行阿爾弗裡德·諾貝爾的精神。基金會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由於他在執行這項遺囑方面,所具有的嚴肅熱情和所進行的獻身工作。隨著他的去世,將基金會與這位捐獻者聯絡起來的最後一個人,也就不復存在了。
自從一九二六年以來,基金會在斯德哥爾摩有了自己的辦公大樓,即座落在斯圖爾街十四號的諾貝爾大廈。
從阿爾弗裡德·諾貝爾的遺產接收過來的錢,總共有三千一百多萬瑞黃克朗。根據章程規定,將這筆錢的大部分用作“主要基金”(即獎金基金,約二千八百萬克朗),剩下的一小部,用來設立“建築物基金”(行政大樓和每年舉行授獎儀式使用的大廳租金)和“組織基金”,五項獎金部門各有一份“組織基金”,用來支付各自的諾貝爾學會的組織費用。
主要基金的增長,是透過每年將它在當年所獲淨收入的十分之一作為附加資金,透過無法分配的獎金的利息,以及透過把這些無法分配的獎金的全部或部分(不低於三分之一),交付主要基金作為資本而取得的。每年將主要基金得到的淨收入,扣除前面所提到的十分之一,然後平均分成五份,交給各獎金頒發機構使用。各獎金頒發機構,都將自己攤到的那份金額的四分之一,留下作為與獎金頒發有關事宜的費用,其餘部份則交給各自的諾貝爾學會,每份金額的四分之三,構成獎金的款項。
除了組織基金之外,頒發各項獎金的部門還有由它們支配的“特別基金”和儲蓄基金”,作為規定範圍之內某些特殊目的的費用。
一切基金和其它財產,均屬諾貝爾基金會所有,並由它來進行管理。
總而言之,主要基金的收入,在減去百分之三十二點五(即百分之十的附加資本,加上剩下的百分之九十中的百分之二十五,作為各獎金部門的經費),然後將它分成五個等份,就是每年頒發的諾貝爾獎金的金額。一九○一年第一次頒發的獎金,每份金額為十五萬零八百克朗。現在的獎金,在票面上要高出百分之七十左右①,當然在實際價值上,卻要比這個數字低得多。從一九四六年起,基金會的財產和由此而來的收入,除地方不動產稅外,其它稅款均被免除。在這之前,總共交出的稅款達一千三百五十萬瑞典克朗。據瞭解,獎金獲得者的所在國家,或者在法律上,或者在事實上,也對這種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