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更放心地不去管教孩子,放任他們繼續給“國家”管教?
當一切會汙染他們的因素,上從歌曲音樂,下到電玩、網路、書籍都限制光了,小孩子卻還是學壞了,青少年犯罪率卻還是居高不下,屆時家長與國家,哪一邊必須為此負責?
我想上面兩者都不會負責,而會端出另一套如下的說詞:“這一定是目前的管理有漏洞,我們還不夠嚴格施行這些管制,我們理應加強管制,直到確定沒有人汙染我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為止!”
唉。
不去思索防止犯罪的基礎,不應是建立在杜絕一切犯罪資訊,而在強化國人的法律觀念──讓國人瞭解在法治國家中犯罪會受到的處罰。相反地,卻在媒體上不斷播放著“累犯進進出出監獄”、“黑道殯葬隆重,政界、商界名流致匾”、“炸彈客輕易就可交保”這樣“破壞”法治尊嚴的訊息,這才是容易讓人產生“犯罪無所謂”錯覺的來源,這才是導致犯罪率高漲的主因吧!限定哪種出版品不能出版,不如家家戶戶開始研讀六法全書。
而這分級辦法實行到最後,萬一無法讓新聞局長林佳龍先生達成他在廣告中所說的:“讓我們的青少年遠離色情與暴力汙染”的天使群像,反而只會讓他的政績中多添一筆“扼殺”出版業的臭名而已。
“這就是您要的嗎?新聞局長?”
身在出版界,我們真的不希望您把“出版品”列為“違禁品”來拯救我們,這麼做只會讓臺灣除了沒有“臺灣電影”,連“臺灣各類出版品”都將銷聲匿跡。
差點忘記這是後記,洋洋灑灑,轉眼又寫了一篇長文。(笑)
還有更多與這分級辦法相關的各界觀點,如果大家有空的話,歡迎到網路上參與這些討論,也謝謝你看完葆琳的囉唆。
我們下次見。
全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