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面。
其中,在西藏西部,建立了歷時較久的阿里地方政權;甘肅中部的六穀部以及青海東部的唃廝囉部首領,曾受中央政權的冊封,並發展了漢藏兩族間的茶馬貿易。
而在其餘藏族地區,政治上逐漸出現了許多為地方豪族所把持的實力集團;經濟上逐漸成了許多以個體小生產為基礎的自給自足的居民點,交換有了一定的發展;早已從印度和漢地傳入的佛教,吸收了藏族地區原始宗教本教的某些內容,受到了人們普遍的信奉,並逐漸形成為一種教派遍佈各地的地方宗教,即所謂的藏傳佛教。
藏傳佛教的傳播和發展,滲透到藏族人民生活的各個領域,寺院上層人物往往和當地豪族緊密結合,產生了新興地方勢力統治下的政教合一制度。
元朝把藏族地區的分裂局面統一在中央王朝的統治之下。中央設定宣政院(初名總制院),管理全國佛教事務及藏族地區軍政事務,以西藏薩迦教派第五世祖師八思巴為帝師併兼宣政院事。在藏族各聚居區分設三個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分別管轄西北、西南各省藏族地區和西藏地區,並在烏思藏(指阿里以東的前、後藏地區)設定了十三萬戶府,派員前往清查戶口,建立驛站,釐定賦稅。由中央頒發封地文書肯定各地封建領主對所屬莊園的佔有,封賜印信誥命以確立各級官吏的職權,史稱元朝“郡縣土番之地”,這是中央正式在西藏官建制的開始。明、清兩代對藏族地區的施政,就是在元朝舊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明朝對西北、西南藏族地區,基本承襲元朝統治管理的辦法,對西藏地區退行“多封眾建”政策,先後分封三大*法王和五大地方之王。同時,透過朝貢和回賜,互通有無,體現西藏與中央政治上的隸屬關係。
明代中葉之後,明廷對藏區的控制日益削弱。明季,四世班禪邀請蒙古衛特拉部遷入青海,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隨後佔領喀木(康區)、衛(前藏)、臧(後藏)並攻陷拉薩趕走了信奉噶瑪噶舉派的藏巴汗,使得黃教最終確立了在蒙藏的最高宗教地位。
清廷入主中原之後,因為鞭長莫及一時也無力顧及遙遠的青藏康衛,因此只能採用羈絆政策,透過冊封達*賴及承認和碩特汗王的權威才保持對高原地區的宗主權。然而隨著準格爾帝國的興盛,衛藏兩地又落到了策妄阿拉布坦的手中。
然而極盛的準格爾帝國也再無力量進一步染指康區,這樣就在衛藏與中原王朝控制的四川、雲南之間形成了若干緩衝區,由當地的土司和寺院行使統治權力,成為名義上服從拉薩但實際上獨立的地方性小政權。
對於這些土司,正與鄭藩對峙下的清廷四川當局並無力掌握,但奪回了整個四川的華夏朝卻並不願意放棄對其的控制。武成二年九月十四日,也就是華夏朝正式設立西川行省之後的第二天,武昌行在即下令在成都設立總理蕃洋事務衙門西川分局,派遣蕃務大使。
武成二年十二月初,華夏朝又在明代松潘衛及清軍松潘鎮的基礎上設立松潘宣慰安撫司,又在明代雜谷安撫司的基礎上設立理番宣慰安撫司(理縣),並以成都府通判各一人兼任兼任兩地宣慰安撫使,對梭磨、卓克基、松崗、丹壩等嘉絨諸土司及大小金山乃至更遠的甘孜、德格等地實施間接統治。
武成三年二月十五日,華夏朝又任命雅州知府兼任康藏宣慰安撫使對大渡河西的藏區進行控制;同日又在敘永設立總理蕃洋事務衙門西川分局及寧遠宣慰安撫使,以寧遠知府兼任安撫使對木裡、鹽源、鹽邊、會理、越嶲等地藏、彝實施羈絆
“劉大人,本官雖然受命出掌雅州知府,但主要還以蕃務為主,各縣政事還請劉大人一力襄贊。”剛剛從中樞調任雅州知府的諸葛楓葉衝著面前兩名中年男子如是說道。“至於府城的管建,也拜託王大人上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