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作踐天籟,糟蹋自然!無言之美何限?讓我這種拙手來寫照,已是糟粕枯骸!這種罪過我要完全承認的。倘若有人罵我胡言亂道,我也只好引陶淵明的詩回答他說:“此中有真意,欲辯已忘言!”
………【第三十三章 談“流浪漢”】………
梁遇春
當人生觀論戰已經鬧個滿城風雨,大家都談厭煩了不再去提起的時候,我一天忽然寫一篇短文,叫做《人死觀》。這件事實在有些反動嫌疑,而且該挨思想落後的罪名,後來仔細一想,的確很追悔。前幾年北平有許多人討論Gentleman,這字應該要怎麼樣子翻譯才好,現在是幾乎誰也不說這件事了,我卻又來喋喋,談那和“君子”Gentleman正相反的“流浪漢”Vagabond,將來恐怕免不了自悔。但是想寫文章時候,哪能夠顧到那麼多呢?
Gentleman這字雖然難翻,可是還不及Vagabond這字那樣古怪,簡直找不出適當的中國字眼來。普通的英漢字典都把它翻做“走江湖者”,“流氓”,“無賴之徒”,“遊手好閒者”……,但是我覺得都失丟這個字的原意。Vagabond既不象走江湖的賣藝為生,也不是流氓那種一味敲詐。“無賴之徒”“遊手好閒者”都帶有貶罵的意思,Vagabond卻是種可愛的人兒。在此無可奈何時候,我只好暫用“流浪漢”三字來翻,自然也不是十分合式的。我以為Gentleman,Vagabond這些字所以這麼刁鑽古怪,是因為它們被人們活用得太久了,原來的意義早已消失。於是每個人用這個字時候都添些自己的意思,這字的涵義越大,更加好活用了。因此在中國尋不出一個能夠引起那麼多的聯想的字來。本來Gentleman,Vagabond這二個字和財產都有關係的,一個是擁有財產,豐衣足食的公子,一個是毫無恆產,四處飄零的窮光蛋。因為有錢,自然能夠受良好的教育,行動舉止也溫文爾雅,談吐也就蘊藉不俗,更不至於跟人銖錙必較,言語衝撞了。Gentleman這字的意義就由世家子弟一變變做斯文君子。所以現在我們不管一個人出身的貴*,財產的有無,只要他的態度是溫和,做人很正直,我們都把他當做Gentleman。一班窮酸的人們被人冤枉時節,也可以答辯道:“我雖然窮,卻是個Gentleman。”Vagabond這個字意義的演化也經過了同樣的歷程。本來只指那班什麼財產也沒有,天天隨便混過去的人們。他們既沒有一定的職業,有時或者也幹些流氓的勾當。但是他們整天隨遇而安,倒也無憂無慮,他們過慣了放鬆的生活,所以就是手邊有些錢,也是胡里胡塗地用光,對人們當然是很慷慨的。他們沒有身家之慮,做事也就痛痛快快,並不象富人那種畏首畏尾,瞻前顧後。酒是大杯地喝下去,話是隨便地順口開河,有時也胡謅些有趣味的謊語。他們萬事不關懷,天天笑呵呵,規矩的人們背後說他們沒有責任心。他們與世無忤,既不會桌上排著一斗黃豆,一斗黑豆,打算盤似地整天數自己的好心思和壞心思,也不會皺著眉頭,弄出連環巧計來陷害人們。他們的行為是胡塗的,他們的心腸是好的。他們是大個頑皮小孩,可是也帶了小孩的天真。他們腦裡存了不少奇奇怪怪的幻想,滿臉春風,老是笑迷迷的,一些機心也沒有。……我們現在把凡是帶有這種心情的人們都叫做Vagabond,就是他們是王侯將相的子孫,生平沒有離開家鄉過也不礙事。他們和中國古代的俠客有些相像,可是他們又不像俠客那樣朴刀橫腰,給誇大狂迷住,一臉凶氣,走遍天下專為打不平。他們對於倫理觀念,沒有那麼死板地痴痴執著。我不得已只好翻做“流浪漢”,流浪是指流浪的心情,所以我所讚美的流浪漢或者同守深閨的小姐一樣,終身未出鄉里一步。
英國十九世紀末葉詩人和小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