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這種突破政策底線的原罪。其實,原罪並不一定是罪,即使是罪,也應該得到至少是道德上的救贖。”
“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獲得機會已從一般商品市場轉移到要素市場和資本市場,比如炒房團、炒煤團以及資本型富豪的崛起就是例證。但好的市場經濟的法治基礎和公平競爭環境並沒有跟著形成,特別是在要素價格體系遠未市場化的大背景下,加之行政特權、壟斷國企和超國民待遇外資的三重擠壓,我們的民營企業們不得不在要素市場以及資本市場上帶著鐐銬跳舞。於是,官商勾結、非法佔地、非法集資、貸款和合同詐騙以及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屢見不鮮。”
“我個人認為,對於這種既違反市場法治又有損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原罪或經濟犯罪行為,在法律追訴期內嚴加懲罰是無可非議的,這既是塑造市場法治的需要,也是反**的題中應有之義,因為幾乎所有富豪落馬的背後,都有一連串的官員的影子。 我們對民營企業家的原罪不能混同視之。在誘致性制度變遷的大視野下,突破當時政策侷限的原罪其實也是有原功的,而那些不論民企、國企還是外企的集體性原罪,其實是體制原罪的對映,無論是贖買還是大赦都要謹慎行事,否則就會原罪不息本罪也不止。”
大廳裡再次響起了掌聲。
第0588章 原罪
掌聲鼓舞了徐浩東,他稍息一會,接著滔滔不絕。
“各位,由於民營企業所處的特殊歷史地位和特殊歷史背景,在認識和處理民營企業原罪的問題上,曾出現過種種激烈的爭論。論證的焦點主要是關於民企原罪論是否成立,以及原罪問題的解決途徑。前者主要是對民營企業家的原罪這一說法,在政治上和理論上是否站得住腳的爭論。”
“無法無天的人,牽連了良性違法的人,違法的人,牽連了守法經營的人。那麼,民營企業的誕生,在計劃經濟下是從資本主義尾巴、從社隊企業、從洗腳上田開始的。難道這些都是罪惡的嗎?如果用計劃經濟和階級鬥爭的觀點來看,答案是肯定的。不容否定,在一個不完善的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並存的體制下,部分民營企業學習紅頂商人,與某些官員勾結、偷稅漏稅、製假販假、走私販私、侵吞國有資產等等,獲得了原始積累的第一桶金,正如馬克思在其《資本論》裡所指出的,這些財富的每一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髒的東西。”
“換言之,官商勾結牽連了整個民營企業家在公眾中的群體形象。從這個意義上,民營企業家原罪也許是一個偽命題,民營企業在改革開放初興之際幾乎沒有誰有能力官商勾結,待其發展起來之後的官商勾結,又明顯是個體的問題。而關於民營資本原罪以及解決之道,大致的意見可分為清算說、特赦說、淡化說以及折中說。”
“如果說所有的民營企業都是靠原罪起家,顯然是言過其實,但不可否認的是,對許多民營企業家來說,即使事隔多年以後,榮譽貼身,但原罪仍是其揮之不去的噩夢。正如一些經濟學家所言,今天我們所說的民營企業家,其實是一個相當混雜的群體,我們可以對這個群體從多個角度進行一些粗略的分類。比如可以將民營企業家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從社會基層崛起,一直活躍於民間、主要靠自己的企業才能而發財致富的民間企業家;另一類則是曾經掌握權力、或者攀附上權力,而主要藉助權力以壟斷特權或掠奪國有和民眾財產等手段獲得利潤的特權企業家。”
“因此,原罪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民營企業家突破當時的法律法規,按照市場經濟要求運作的過程中,由於市場經濟的原則與計劃經濟的法律法規之間的衝突而致。第二種則是由於當時的大環境並沒有給民營企業以合適的發展空間,民企成立之初,一方面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