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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澄清:就是一本我借你的書、一支值萬元的禮物。依這個禮物的價值來看,任何人都知道,即使我李敖收下來了也不算是賄賂,因為買不動我嘛,我那麼有錢,對不對?所以,我要請問部長是否願意表示友善?是否願意撤回對謝大寧先生的控訴?請注意,我在此是用公開且友善的方式,“國防部”不要小氣巴拉了,告謝大寧幹什麼呢?到底要不要撤回?

李部長傑:因為這是公訴罪,我們現在沒辦法撤回。

李委員敖:我告訴你,我打了30年的官司了,打官司最內行,即使不能撤回,但“國防部”可以寫封信向檢察官說明,因為我們有誤會,希望檢察官用不起訴處分來處理。檢察官收到你們的信後自然就會處理。我不要你現在馬上答覆我,你回去後好好考慮看看,如果這種小事情你們都做不到,以後還談什麼做大事呢?

部長,你一定很奇怪,我談這些事情做什麼?我再告訴你我方才為什麼會提到海明威。因為海明威告訴我們一個很清楚的理念,就是“為誰而戰?為何而戰?”海明威是美國人,卻跑到西班牙參加西班牙內戰;人家不要他來當兵,但他自願免費幫人家開卡車;當炮彈打下來時,每個人都躲到桌子底下,他卻安然地坐在那裡吃雞腿。這麼勇敢的一個人,是因為他知道為誰而戰,為何而戰!

部長,“國防部”現在都在搞什麼?你告訴我你自己知道為誰而戰、為何而戰嗎?如果說,為了保衛臺灣領土而戰,那“國防部”就應該把釣魚臺收回來;如果說是為了要保護臺灣的海權而戰,“國防部”就應該向日本要回我們的海權;你敢不敢?“國防部”敢不敢?將軍們敢不敢?你們是幹什麼的?膽小鬼!

李部長傑:“國防部”做什麼事完全都依法行政,你###罵的什麼,我也不一定要照著做;問題是我做什麼事都要有依據,像方才委員所提的保衛海權等等,是整個政府的事。

李委員敖:請你看“國防部”組織法,那是政府的事,但你就不是“政府”嗎?你不是替“政府”在保衛國土嗎?你在胡扯!

部長,你不要再跟我辯,你會輸,不要辯!態度保持友善,我們就結束詢答。我是好好地跟你講,你把謝大寧的案子好好考慮一下,撤回訴告,表示對民間的友好,不要……

李部長傑:我曾經跟部裡提過,要他們去談談看,表達善意,看能不能了結?今天既然委員這麼說……

李委員敖:你們沒有去做。如果要做就要承諾。

李部長傑:你這樣講我就不一定做了。

李委員敖:你什麼意思?是存心跟我對著幹嗎?我講了你就故意不做?

李部長傑:因為你用這條理論來推,推到最後就要我做,那我……

李委員敖:難道我所說的不是正確的理論嗎?你們告謝大寧“侮辱官署罪”,這條罪名是北洋軍閥的觀念,虧你們還整天大喊要消滅軍閥,怎會做法自相矛盾呢?

李部長傑:對,但“侮辱官署罪”這條法律還在。

李委員敖:沒錯,但你們可以不用,為什麼要用呢?

李部長傑:我這次還書給委員,送東西時預備跟委員說一段話的,結果李委員卻弄成這樣的場面。

李委員敖:這是最好的場面,為了取得公證,我把筆交給主席。

李部長傑:其實很多事,從看歷史就可以借鑑,並作為未來的教範;但未來的事情就不一定完全合乎歷史。

李委員敖:不要說了,你說的都是廢話。我只是要告訴你:這兩支筆已有筆店願以萬收購。若真要賣,我們可能還可以提高價錢,因為有的人是很愛筆的,像邱義仁是筆的收藏專家,卓榮泰也是專家。不過,報告主席,千萬不要賣給壞蛋邱義仁,除了他之外,別人都可以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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