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院議員三年一次,地方長官、議員四年一次投票產生。
第二,為當議員,即政治家,直接從事政治活動,而在選舉中被提名、
當選,在議會中制定法律、條令、預算——這稱為被選舉權,25歲(參議院
議員、知事為30歲)以上的所有男性和女性都有權享有。但行使被選舉權成
為議員極為困難,即使男子也很少,婦女就更少了。
如今,婦女擔任公職也稱為婦女參政權。這不是透過選舉,而是透過考
試、任命成為公務員,即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執行議會所制定的法律、
條令、預算,直接接觸普通國民併為之服務,即參加行政工作。
歐美的歷史表明,當時的權力機構即政府,總是拒絕給予和擴大普通國
民的參政權,為此,流血事件不斷髮生。特別是給予婦女以參政權,無論在
英國還是美國都遇到了激烈的反對,不容易實現。
即使在日本,為了實現國民參政和普選,也同當時的統治者進行了激烈
的鬥爭,掀起了強大的運動。要求婦女擁有參政權的運動,自。。 1921年以來一
直持續了。。 20多年。最初是。。 1921年由新婦女協會向議會提出了要求真正實現
男女平等的普選權的請願書。
1925年,實現了男子普選權,即所有。。 25歲以上的男子,即使不納稅,
都可以在選舉中投票。然而,婦女的參政權不被當成一回事,參加爭取婦女
參政權運動的人,在報紙上被稱為“猛士”,備受奚落。
但是,在。。 1928年實施普選權的頭次選舉前後,無產階級政黨和無產階級
婦女團體建立了,它們開始在這一政策中加入婦女參政權的條款。所以,在
此之前建立了政友會、民政黨,也贊成給予部分體現婦女參政權的地方自治
體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這種形勢下,作為當時婦女參政運動中心的爭取
婦女選舉同盟,在
1930年召開了首屆圭日本婦女選舉大會,還發表了由謝野
晶子作詞、山田耕作作曲的《婦女選舉歌》,即《婦女參政權之歌》。這首
歌的內容至今仍然適用。在此之後的第六次會議上,發表了宣言,明確地表
明瞭仍為今天所主張的要求婦女參政的理由。
它已成為
46年前的一份重要資料,讓我們來原封不動地讀一讀當時文章
中所提出的四項理由:
“我們因如下理由,要求婦女參政權,並要為取得此種權利而努力。
一、要修改和廢除不利於婦女和兒童的法律制度,增進福利;
二、要密切政治與家庭經濟的關係,在謀求國民生活安定的同時,增進
其自由幸福;
三、要革新選舉,淨化政治,形成公正的國民政治;
四、要確保世界和平,增進全人類的幸福。”
諸位,怎麼樣?是不是沒有什麼不同?接著到
1931年,政府向議會提出
法律修改案,要求給予婦女“參加政黨的權利”和“市鎮村會議員的選舉權
與被選舉權”。然而,我們反對其中有關婦女被選為市鎮村會議員,妻子須
得到丈夫的承諾的條款。這一法案在眾議院獲得一致透過,在貴族院卻被以
破壞家族制度、有悖國體為由而否決了。
1931年
9月
17日,滿洲事變爆發,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