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政運動和其他社會運動一起
遭到彈壓而停滯了,處於長期冬眠時期。因此,我們改變了戰術,與包括無
產階級婦女團體在內的各種婦女團體合作,致力於保護母性運動、市民運動、
消費者運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但是,普通國民特別是婦女,對於戰爭無可奈何,身不由已被拉入戰爭,
把丈夫、父親、兄弟送上戰場,被由政府控制的愛國婦女會、國防婦女會、
大日本婦女聯合會、大日本婦女會等動員去參加防衛、生產等後方守衛工作。
然而戰爭最後失敗了,又承受著一身的禍難。
戰爭失敗了,和平恢復了,作為波茨坦宣言所規定的日本民主化的具體
目標,麥克阿瑟元帥下達了五項指令:給予婦女參政權、協助建立工會、教
育民主化、經濟民主化、立即廢除有害日本國民的反動法令等五項命令,受
到了普通國民的歡迎。
關於婦女參政權,在戰爭結束後的
4945年
8月
25日建立的“戰後對策
婦女委員會政治部”,向政府、政黨提出了迅速給予婦女參政權的請求。這
一請求在
10月
10日幣原內閣首次內閣會議上獲得透過。這是在接受麥克阿
瑟元帥發出的五項命令的第二天。
因此,幣原內閣向議會提出了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修正案。該修正案使婦
女獲得與男子同樣的資格,20歲均享有選舉權,25歲均享有被選舉權。修正
案在兩院獲得透過,於戰後初年即
1945年
12月
17日公佈,決定從下次大選
開始實施。
這樣,婦女參政權在戰後實現了。但它與戰前婦女參政權運動所作出的
努力和貢獻是分不開的。
婦女參政權在
1946年
4月
10日舉行的大選中首次實施,1377萬婦女前
往投票站,選出了
39名女議員。
在這次選舉中當選的男女議員審議了新憲法。新憲法於
1946年
11月
3
日公佈,從
1947年
5月
3日開始實施。
這一憲法的第
14條規定:“所有國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因人種、信
仰、性別、社會身份或門第而在政治、經濟或社會關係上存在差別。”第
44
條規定:“兩院的議員及其選舉人的資格,由法律所確認,不因人種、信仰、
性別、社會身份、門第、教育、財產或收入而存在差別。”婦女的政治參與,
首先在眾議院議員的選舉上得到承認,並由憲法加以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