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發生的事情,她都看見了,也聽見了。
時羨想著,這頓飯,大概是以散夥飯的標準做的吧。
這次賀嚴沒再找理由,從外面晨跑回來,二人無言吃了一頓早餐。
早上九點。
他們準時到了民政局。
時羨只去過結婚登記處,那裡喜氣洋洋的,每個人臉上都掛著幸福的笑。
可離婚這邊不一樣。
要離婚的夫妻,大多是才吵過架,或因為什麼事情過不下去了。
橫眉冷對的有,冷戰不言的也有,還有更嚴重的,直接當場吵了起來,扯頭髮扇耳光,直到工作人員過來勸架才勉強拉住。
反倒是像時羨和賀嚴這種和平共處的,整個登記處也找不到幾個。
沒多久。
大廳裡提示讓他們去視窗辦理。
工作人員讓他們填寫離婚申請登記書。
賀嚴捏著筆,沒動。
轉頭看向時羨。
她簽字簽的飛快。
被幾縷碎發遮擋的側臉上,看不清表情。
直到她把字寫完了,交給工作人員時,賀嚴才回過頭,賭氣似地在簽字處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走完一切流程,時羨手裡便多了一份《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工作人員十分官方的說:「離婚登記之後有一個月的冷靜期,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明白嗎?」
這就意味著,30天之後,他們還要再來一次,才能真的拿到離婚證。
時羨不知道還有這一說法,追問了句:「能加速辦理嗎?」
第46章 不會是得了癌症才非要離婚吧?
賀嚴倏然回眸,冷意橫生。
沒等工作人員回話,就推了下凳子,起身離開。
腳步極快,帶著慍氣,步步生風。
他腿長,走的又急,時羨只能小跑著跟上。
賀嚴餘光瞥見了,還是不忍心,緩緩放慢了腳步。
追上他,時羨問了一句,「你能不能託關係跳過冷靜期?」
俗話說夜長夢多,30天,時間太長了。
她怕冷靜著冷靜著,自己就好了傷疤忘了疼。
賀嚴瞥了她一眼,臉色頓時黑如鍋底,寒聲反問:「離婚冷靜期是被寫進婚姻法的,我關係能通天?」
時羨被噎了一下,垂下眼睫,叨咕了句,「好吧。」
她有些失望,低著頭走路。
忽覺肩膀一疼,抬眸間瞧見自己眼前多了一堵花花綠綠的肉牆,她下意識道歉,「對不……啊!」
與此同時,一杯溫熱的東西潑到了她的襯衣上!
時羨驚呼一聲,整個人不受控制地朝後踉蹌了幾步。
賀嚴眼疾手快地扶了她一把。
還未張口關心,就聽一個女人扯著破鑼似的嗓子大吼,「你瞎啊?這麼寬的路偏往我身上撞,撞壞了你賠的起嗎!」
她口水橫噴,手裡還捏著一個圓形大包子。
賀嚴緊著從口袋裡掏出方巾替時羨擦拭,一聽這話,臉色登時就冷了下來,眸子裡閃著幾分狠厲。
才邁出一小步,就瞧見時羨對他搖了搖頭。
意思是沒必要。
「行了!你滿口噴什麼糞,自己不看路還拿人家小姑娘撒脾氣,說什麼撞壞了,就你這鋼筋水泥一樣的身板兒,拖拉機都撞不碎!」
說話的是女人丈夫,同樣一身橫肉,絡腮鬍加地中海,看起來也不是個善茬兒。
女人一聽,更氣的腮幫子都鼓起來了,「好啊你,都要離婚了你還這麼罵我,別以為老孃沒看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