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一的時候,一次夏天的早上,蓋恩來到家附近的公交站等車,偶然看到一名三十來歲的女子,穿著綠色的t恤和淺藍色牛仔短裙,赤腳穿著一雙水藍色鑲鑽的高跟涼鞋。
就是這次不經意的相遇,使得蓋恩之後每次到這個車站等車的時候都會想起那一幕...
從那以後,整個夏天他都會有意無意地用眼睛去偷瞄那些穿著涼鞋露出纖細而白淨的足部的女性。
由於遺傳的原因,蓋恩個子矮小,身材短而粗壯,在學校上學期間並不受異性的歡迎,幾次向他人求愛都被拒絕了。
久而久之,在大街上觀看女性赤裸的足部成了他為數不多地發洩性慾的手段之一。先是從偷看,變成明目張膽地看。
對於這一點,他解釋說偷看已經不能再滿足自己的慾望,相比之下,他更希望被自己留意到的女生,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足部正在被陌生的男性欣賞著。
蓋恩特別喜歡觀察那些女生留意到自己正被其他異性盯著自己腳部看之後,臉上流露出的不自然的表情。
他甚至喜歡揣測那些女生當時的心理活動。
逐漸地,隨著年齡一點點長大,他變得越來越大膽,進而由“眼神欣賞”逐漸轉變為“言語稱讚”。
“美女,你的腳真的很漂亮!”
“哦,呵呵,謝謝!”
“啊...你...”
“你...你變態吧?!”
每一種不同的反應和回答都能讓蓋恩獲得不同程度的心理刺激。他的關注點和興趣範圍也在此基礎上不斷擴大,從最初的喜歡女性赤裸的足部進而轉化為喜歡女性的絲襪、高跟涼鞋、腳鏈等等。
在我國某一階段嚴打時期,有一種罪名叫做“流氓罪”。哪怕是社會青年對過路的女性有言語輕浮的舉動和情節,都會被抓起來嚴肅處理。
但在大多數時期是不存在這種情況的,通常之下,在除“強姦”和嚴重的侵犯和違背婦女個人意志以外的諸多情形當中,公共場所鹹豬手、裸露下體或是其他行為,由於取證困難以及受害人難於啟齒的原因,目前這些行為暫無相關的明文處罰條例來制約違法者。通常即使抓到,最多也會以尋釁滋事罪名進行處罰。
蓋恩在無數次嚐到甜頭之後,變得越來越得寸進尺,最終還是踏過了法律的界限。
總而言之,在中國犯了法,勢必要接受我國法律的制裁,為此他也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他的落網宣告了金沙市幾個月以來頻頻出現的絲襪色魔系列案件的結束。同時這件事也狠狠地打了那些曾經在各大平臺上妄加揣測和大肆宣傳“絲襪色魔就是絲襪殺人魔”的那些阿婆主的臉。
事已至此,警方不得不重新審視610絲襪殺人事件,難道說一直以來的偵破方向都搞錯了嗎?
絲襪殺人事件究竟和色魔是否存在關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