蕩平這世間的魑魅魍魎。
掃平這世間的妖魔鬼怪。
羅凱當庭進行怒斥此種無恥的表演行為。
既然要怒懟對方。
那麼就得拿出證據了。
你說你認罪認罰。
你說你知道錯了。
你說你被告態度良好?
你說你適合減刑從輕判決?
真以為你龍律師嘴皮子一碰就能夠把事兒給辦了!?
你把羅律師當成木偶了嗎?
當成不會說話的啞巴了嗎?
當前對刑訴法律沒有任何認識的法律白痴嗎?
把老子當成法盲嗎?
以為我不懂法條是吧?
真當法官好忽悠是吧?
忽悠人也得找個物件吧。
好!
那且看我羅某人如何撕破你這妖魔的臉皮。
不要臉是吧?
只是會在嘴上逼逼和哭哭啼啼相互配合表演是吧?
不拿出真實證據來表明態度誠懇是吧?
那麼讓我來。
讓我羅某人拿出證據來打臉。
羅凱看了一眼被關在柵欄裡面,已經停住哭泣的犯罪嫌疑人。
如同變臉!
眼淚如同水龍頭!
說開就開?
說關就關?
這娘們兒似乎感覺到周圍人都用特別異樣的眼光看過來。
這分鐘也停止哽咽了。
兩隻通紅著的眼睛裡面蘊含著的是憤怒以及記恨。
如同毒蛇!
狠狠的看向羅律師。
如果眼神能夠殺人的話。
羅凱相信此時自己已經是千瘡萬孔了。
還敢憤怒?
做錯了事兒還敢憤怒?
你哪來的臉?
羅凱壓低了一下麥克風:“認罪認罰,從而能夠達到減輕刑法的目的,被告方你們是透過這樣的想法來逃避法律正義的制裁是吧?
,!
那麼我告訴你們,你們想多了!
按照刑訴法,在認罪認罰從輕處罰這一個刑法的原則當中,首先一個重要的要求就是完全供述犯罪事實,另外一個重要的要求,那就是態度誠懇!
在客觀方面和主觀方面相結合的情況之下,才勉強符合認罪認罰的標準,兩個要求都得滿足,都得符合。
不然的話連坦白都算不上!根本就不能夠成為減刑的依據!
更何況是否採量由法官來決定,你們被告人只負責提出來,是否採納主動權不在你們的手中,你們想越俎代庖是吧,你們想幹什麼?”
羅凱在這裡稍微提了一句。
但是沒有往更深的層次說。
三位法官聽到這裡,眉頭已經微微的皺了起來。
特別是看著坐在被告席上的龍律師。
眼神當中有著一些警告的意味。
自由裁量權。
那是法官才有的。
你作為一個被告律師。
你在教我們三個法官做事?
視線已經微微有些善!
羅凱聲音透過麥克風迴盪在整個審判大廳裡面,繼續怒懟:
“且法律上的“態度誠懇”,那可是有實質要求的,比如說取得受害者家屬的原諒書,積極的為自己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在本案當中,被告方你方作為案件的施害者,作為犯罪嫌疑人,在對我方的受害者拖入車底下拖行了1公里之後,讓我方瀕臨死亡,距離閻王殿就差那麼一腳!
造成如此慘烈的事故之後,請問在被抓進拘留所這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