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眾大臣對自己的想法沒有異議,段智鳴就準備下旨進行司法改革。
不過想到東宋進行司法改革的過程中,還要成立一個專門進行案件起訴的公訴司,以及把國安衛、都察院、刑部所擁有的案件審判權全部都併入到大理寺後,段智鳴總覺的東宋的司法改革還有什麼地方是沒有改革到。
到底是什麼地方還沒有改革到,段智鳴現在怎麼也想不起來。
“既然各位卿家對此次司法改革沒有異議,那朕就在好好的核實一下此次的司法改革計劃,在確定此次的司法改革計劃沒有任何的問題後,朕就下旨實施。”段智鳴說道。
“謹遵皇上聖命。”大臣們異口同聲道。
下早朝後,段智鳴來到御書房,對自己規劃的司法改革計劃仔細的思慮了一遍,但始終想不出還有哪裡需要改革。
為了讓自己有點頭緒,段智鳴走到書桌前,拿起筆,在紙上寫下了國安衛、都察院、刑部、公訴司、大理寺這些執法機構的名字,以及這些執法機構所擁有的執法權利。
突然間,段智鳴看到自己在紙上寫著的“起訴”這兩個字,靈光一閃,想到了自己司法改革計劃中沒有改革到的地方,那就是制定律師制度。
在現代社會中,律師的作用可以說非常的大。比如不懂法的人在做一些事情前,不知道自己要做的事情是否違法,為了避免自己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做出違法的事情,他們就會去諮詢律師。又比如兩個公司之間有著經濟糾紛,需要到法院去打官司;那這兩個公司就會請律師到法院去打官司。
當然了,律師最大的作用還是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現代社會中,不管是哪個國家的法律,在刑事案件上都會規定被告必須要有一個律師來辯護。這個給被告辯護的律師,被告可以自己花錢請,也可以由法院給被告免費提供一名律師(前提是被告沒有錢請律師)。因此,在警察或者是其它的一些執法機關在抓人的時候,往往都會對被抓者說這麼一句話:你有保持沉默的權力,也有聘請律師的權力,如果你請不起律師,法庭會為你免費指定一名律師。
立法機構之所以這麼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警察、檢察官、法官在沒有發現案件真相的情況下,不小心冤枉了被告時,能夠有一個專業的法律人士可以站在被告這邊,替被告洗刷冤屈。
可以這麼說,如果警察、檢察官、法官是防範冤假錯案的三道防線,那麼律師就是這第四道防線,或者說是最後一道防線。
而在古代社會里,雖然沒有律師這個職業,但卻有從事著律師工作的狀師。
但狀師和律師還是有著很大的不同,不同的地方一般是著五點:
一、律師是需要嚴格的資格認證,通常需要透過司法考試並獲得律師執業證書,同時需要有相關的法律專業背景和學歷要求。而狀師通常不需要資格認證,主要是落榜的秀才或普通人從事此職業。他們大多沒有受過專業的法律訓練,主要是現學現賣。
二、狀師的主要工作是為當事人書寫訴狀、代理訴訟,特別是為一些目不識丁的老百姓提供法律幫助。律師的工作範圍更廣,包括訴訟和非訴訟的法律服務,如起草法律文書、代理訴訟、提供法律諮詢等。
三、狀師在古代社會地位較低,常被貶稱為“訟棍”,受到統治階級的打擊和厭惡。而律師的社會地位相對較高,受到政府的支援和鼓勵,政府對律師行業的發展基本持鼓勵支援態度。
四、狀師的品德非常的不好,他們通常譎詐多謀,壞法亂紀,勾結官吏,包攬訴訟。而律師受過良好的教育,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不會去幹那些違法亂紀、不道德的事情。
五、從工作能力上來說,狀師要比律師更勝一籌。
東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