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的是整合。僅僅為了敘述上的方便,我們不妨把這種整合人格的各個部分的統攝性的力量稱為超超我。整合被分析清楚之日,也就是超超我這一概念壽終正寢之時。
超超我有點像是超我、自我和本我民主選出來的統治者,與它們不在一個水平上。超超我對三者的統治,與超我對本我的壓抑有本質的區別。超我與本我是在同一水平上糾纏廝殺的一對矛盾體,而超超我是更高層的、統合的力量;或者說,超超我的統治力量是一種舒適的、被人格的三個層面認可的壓抑。是什麼使所有的心理活動向內收縮?答案是:超超我。
以上是單獨地考察神情內斂的人的人格所得出的結論。如果我們把這樣的一個人放在人際關係之中,就會發現,他的超超我也會對其他人產生統攝的和整合性的作用。別人會被他所吸引,會因為跟他的交往而感覺到寧靜和喜悅,會把他的目標當成使自己的目標。具有強大超超我的人,在西方被稱作CHRISTMA PERSONALITY。
從客體關係理論看,神情內斂的人是處於與原始客體完全分離的狀態。這就是所謂的具有獨立人格的人。
寫到這裡,有人一定要問:能不能舉個具體例子,什麼樣的人是神情內斂的人?如果我們說某宗教領袖、或者某政治家、或者某藝術家是這樣的一個人,那麼一部分人可能會同意,一部分人可能會反對。反對的理由可以在我們的理論框架之內,如舉例說某某並不符合我們上面說的那些標準;也可以是在我們的理論框架之外,比如認為這樣的人的存在可能會產生什麼不良的社會後果;等等。不可否認,這些反對的理由都可能是正確的和不可反駁的。
但是,我們應該可以找到被絕大多數人甚至可能被所有的人接受的例子。這些例子的數量是如此地龐大,以至於我們下意識地認為神情內斂的人的數量應該是極端稀少的觀點,在一瞬間就被徹底顛覆了。我們所說的神情內斂的人就是:所有健康的嬰兒和兒童。健康在這裡的意思是,沒有先天的生理上的缺陷;成長的環境沒有惡劣到削弱他的超超我的程度(如沒有到可以使兒童患兒童神經症的程度)。
嬰兒和兒童符合我們上面說到的神情內斂的人的所有的標準。簡單地說,就是:他們的人格是高度統一的;他們的一舉一動都讓我們陶醉。也許有人會說,嬰兒和兒童並不具有獨立人格,他們要依賴成|人才能生存。但是,相對於他們的能力來說,這樣的依賴有現實的合理性,所以不能作為他們沒有獨立人格的依據。
《老子》第十章說:“載營魄抱一,能無離手?專氣致柔,能嬰兒乎”?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精神與身體和一,可以不相分離吧?結聚精氣以至柔順,可以象嬰兒一樣吧?所以在老子看來,嬰兒的特點就是能夠結聚精氣,這是神情內斂的另一種表達。
把嬰兒和兒童作為神情內斂的人的例子,是一件讓人極為振奮的事,因為這意味著,我們曾經都是神情內斂的人。我們本來內斂的神情,是在成長過程中遇到了干擾才變得散漫的。
神經症患者就不是神情內斂,而是神情散漫、不專注(當然我們可以說他將心理活動專注於其症狀之上,不過這是另外一回事)。就強迫症來說,患者內心強迫性和反強迫性兩種力量相互衝突,沒有足夠強大的超超我將其整合,就造成了症狀的出現和遷延。我們尚無法斷定,超超我有沒有相應的生物學基礎,也就是說,超超我是否相當於更高的神經中樞的功能,在它處於抑制狀態時,多個較低階的神經中樞同時興奮,而導致了強迫症狀?抗抑鬱藥物(如氯丙咪嗪)對部分強迫症患者有治療效果,是否支援了這一推論?就抑鬱症來說,是否是因為更高階的神經中樞的抑制,而導致了低階神經中樞之間的相互抑制?也許這種推論對癔症來說是最適合的,因為癔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