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明日看看其資料再議。”
“好,那官家早些歇息吧。”
“等會。玖兒,你先睡。馬上就要進行行省制改革了,朕想再研究下我朝的官職體系。”
“玖兒不困,官家你看書,玖兒給你按摩下。”
“恩。”我拿起書道。
宋朝的每一路都設有經略安撫使(或制置使),轉運使,提點刑獄以及提舉常平這四個官職,路一級的官員之間沒有上下統屬的關係,各自負責一攤子事,分別向朝廷彙報,這種體制屬於典型的分權而治,而不是類似前朝的一元化模式。
轉運使,掌經度一路財賦,而察其登耗有無,以足上供及郡縣之費,轉運使的權力很大,主管一路的財政,一度成為一路的最高權位者,也是四個官職中變化最小的。經略安撫使,高宗帝南渡後改名為安撫制置使,負責管理地方軍隊,名義上是軍職,但歷來都是由文官擔任,時常又兼管地方行政,具有後世省長和軍分割槽司令的部分職能,但又管不了轉運使,提點刑獄等。提點刑獄(簡稱提刑),顧名思義,這是一個屬於司法性質的官員,主要掌管刑獄之事,有些類似省檢察院檢察長,主要負責重大案件的複審,這個職位的設立,充分體現了宋朝皇帝的仁政,著名的法醫宋慈就擔任過提刑官。提舉常平設定較晚,主要負責管理常平倉救濟、農田水利等。這四個職位號稱一路中的四大監司,並行不悖,各司其職,同時又互相監督。
如果將中西方的歷史做個比較,就不難發現,中國自古以來大都實行的是一元化領導模式,因而整個封建社會幾乎就是人治的社會,直到推翻了滿清政府後才開始改觀。而西方社會的早期,像雅典城邦等,崇尚的就是所謂的議會制,這也就為後來西方社會實行現代議會制奠定了基礎。
宋朝或許是個例外,只不過隨著南宋的滅亡,分權制也就不復存在了,即便後世的封建王朝也有采用的,但大都是形而上學,形似神不似了。
對於行省制的建立,我應該保留四大監司還是選擇後世的省長負責制呢?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我一直在為此糾結,各有利弊,看來又是一道難以選擇的選擇題。
我搖搖頭,嘆了口氣,接著又查詢了理宗所留下的另一份資料,有關大宋之監察體系。這套體系還是十分嚴密的,宋朝的監察體系是全方位,多角度的。從中央到分路再到州郡,都有一套監察體系。朝廷自身採用的是我國傳統的御史監察制度,宋朝時的御史中丞僅排在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之後的第四位,足見其地位之高,按照現在的排法,可以進中央常委了。御史臺的職能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可以彈劾任何官員,就連他們的官帽也和其他官員有所不同。但是,因為宋朝不少皇帝的無能,使得監察御史常常打著監察的幌子彈劾敵對的大臣,並逐漸捲入到朝廷的黨爭中。自寧宗嘉定二年(1209)後,朝廷不再設御史中丞,這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說明了國家的運轉出現了問題。
至於分路,因有四大監司的相互監督,自然而然就形成了監察體制。
在州郡,宋朝設立了一個名叫通判的職位,這是宋朝與以前朝代都不一樣之處。通判之責就是對州府官員進行監督,這個職務設立於太祖趙匡胤時期,其目的是為了監督州郡官員,特別是知州的一舉一動,通判基本上是由朝廷直接委派,像金華通判邢方卓是由知府事任一鬆推薦的,就屬極其少見的。
從書中記錄的宋朝監察體系看,其實是很全面的。在不少時期裡,宋朝的朝政還算清明,只是到了後期,才變得腐朽不堪,這不是制度的問題,的的確確就是執行制度之人的問題。
就拿通判一職來說,其性質和我要設立的廉政公署差別不大,雖然官銜低於知府,知州,卻可以監督地方官員的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