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它是完美的消費者所具有的特權,而那些有缺陷的消費者(窮人)被排除在“消費者宴會”之外,所以自由作為一種特權而誕生的。一無所有的人,總不能順利地進入什麼哈佛大學,因為他根本沒辦法參加這個“消費者宴會”。因此,自由是絕對不允許平等,共同擁有,它需要的是特權,並且用強權來維護。自由只能說是相對的,但相對總比絕對沒有自由好。
一個有錢人的兒子排擠掉一個窮人的孩子,這本身就是違背競爭機制,其實也是違背自由法則,對*的一種傷害。有錢人的賄賂,而主管者的受賄,這種欺詐、背信、強力等問題,造成不平等的競爭。這樣容易產生一批“失望的競爭者”。
免除這種“失望的競爭者”的痛苦,就可以消除憎恨,緩和矛盾的方法,同時,也是讓有特長的人,有所發揮,這本身對自由事業、人類文明事業的一種支援。
多黨制與自由
人類應當有自由形成意見並且無保留地發現意見。當然這個社會不排除這樣的情況,就是少數的智者多數的愚人。基於此而出發,以為一黨就是少數的智者,可以包辦一切個體的福利,是錯誤的。因為不能保證,少數的智者永遠被這個團體所佔有的。
在兩黨制或者多黨制國家,個體的自由往往會得到更大程度的尊重。一黨重視秩序與穩定,而另一黨重視改革與進步,因此兩黨制比起一黨制,可行性更好。這也與自由有關。而一黨制,為了維持現狀,穩定大局,同時也為了使一黨的利益得到更大的體現,必須使得所有個體相對服從。而那些異端、少數派、弱勢群體的話語權很難得以討論、重視。
在黨內提倡集體主義,但在集體中成員們的影響力是有大小的,集體中的那些具有最大影響力的人往往是集體的領導者。這些領導者總是傾向於把自己的利益打扮成集體的利益,他們要求人們犧牲個人利益,捍衛集體的利益。其實質上往往是要人們犧牲集體中其他人的利益,來為領導人的利益服務。*時期的集體主義是最有力證的。
自由與人民
個人表達權利的時候不能讓渡給“代言人”,將權利讓渡給代表,這是個人對自己的不尊重。很多團體都說我們代表“人民”,給人民的是自由、*、平等……等等,然而人民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抽象到誰不能說是人民,你是個人,我是個人,他是個人,而人民呢,你不是人民,我也不是,他也不是。只要誰有話語霸權,他就可以說,我就是代表人民。人民只能代表,而不是實指。在歷史中它往往成為反人的名詞,甚至是殺人工具:人民壓迫了人,或者人民屠殺了人,而人卻無權對人民進行質問!
“人民的意志”實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躍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也就是說,多數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認為多數的人們的意志。因此,人民並不能包辦全體個人的自由。
自由與選擇
楊白勞有沒有自由?楊白勞在借貸契約上按手印,明知不能還債的後果,這就是喜兒必須到黃世仁家裡做丫環,他有不按手印的自由,但是所面對的有限的選擇,又迫使他不能不這樣做。現實生活中,饑荒並不是由於食物的短缺造成的,流離失所並不是沒有足夠的住房,只是食物、房子等生存空間被少數人所掌握。因此,很多自由是不大可能完全地實現。
因為現實生活中有種種“選擇集”的問題,雖然這些選擇集與任何有形的強制無關,但是由於種種因素,導致了這種選擇集的縮小與放大,而且放大是無限地放大,而縮小又到威脅到生存的問題。這本身危及自由的先決條件:平等。結果是這樣:你有選擇的自由,但在選擇集面前,你又迫不得己,別無選擇。
自由的寓言
伊索曾經講過這樣的寓言
同在一處肥美牧場覓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