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治的角度來講,這也是一種特色,權法不分家的特色。這個特色其實很可悲,也很荒唐,讓一個本來該搞社會管理、搞經濟建設的常務副市長管法制、管**,說不好聽一點,原小生現在所幹的工作,其實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在幹本來應該屬於司法部應該乾的工作。
可這又是沒辦法的事情,因為司法部門的權利是受到限制的,某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就算是犯了法也不能動,一動就觸犯了另外一個法律,只能眼睜睜看著那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犯法而束手無策。這是一種法律在跟另外一種法律在打架、在鬥法!是人民權利跟政治領導權力在過招、在慪氣!可又要說,政治領導權力代表的本身就是人民權利。那又為什麼要這樣呢?難道是吃飽了撐的嗎?
這個問題,原小生始終想不通:在我們這片土地上,那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難道就不是人了嗎?他們犯了法為什麼不能逮捕,為什麼非要等免除了他們的身份之後才能抓。這跟自欺欺人有什麼分別。難道你現在免除了他們的特殊身份,就能掩蓋他們曾經的特殊身份了嗎?不是整天吆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這難道就是所謂的平等?
第536章 涇渭明撥雲見日 1
第536章涇渭明撥雲見日1
果然,李東權一開口便用質問的口氣道:“我說原小生同志,你能不能有點法律意識,有點組織原則,馬強是汾城縣黨代表、縣委辦副主任、副科級秘書,不是普通老百姓,你怎麼能說抓就抓呢?你好歹也應該給市委打個招呼吧。”
這次原小生沒有做出絲毫讓步,李東權講完後,馬上針鋒相對道:“李書記,如果馬強涉嫌的是瀆職、**問題,我肯定會向市委報告,但他不是,他是涉嫌刑事犯罪,指示他人進入下馬鄉政府,企圖破壞事發現場。你說我不把他抓起來能行嗎?”
李東權顯然對原小生所說的情況並不十分了解,口氣明顯軟了下來,卻還是接著問道:“你說馬強指示他人進入下馬鄉政府,企圖破壞現場,有證據嗎?”
原小生道:“有,當然有,受他指示的三個人都可以對他進行指認。另外,李書記,你知道他指示的這三個人都是什麼人嗎?全是關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分子。他能把已經拘押在看守所裡的犯罪分子撈出來為他賣命,你想想這個人要有多麼的可怕,有多麼的喪心病狂。如果就因為他是黨代表,是辦公室副主任,是副科級秘書,我們就不逮捕他,法律的尊嚴何在,我們還要法律幹什麼?再反過來講,像這樣一個人,他是怎麼樣混進我們的幹部隊伍中的,汾城的那些選拔幹部的組織部門幹部,甚至介紹他入黨的人,是怎麼考察的?這裡面有沒有**問題,有沒有權錢交易,有沒有以權壓法,有沒有?我看有,而且肯定有。而且,據市局程遠峰同志反應,這個馬強還涉嫌蓄意殺人。所以說,像這樣一個人,如果我不把他拘捕起來,怎麼給汾城老百姓交代,怎麼給汾城的黨員幹部交代?”
原小生這是在賭博,賭注就是李東權的黨性和原則。如果李東權跟汾城的問題有關,那麼說完這些之後,自己這個調查組組長肯定就當到頭了。但是原小生寧願相信,李東權跟汾城的問題沒有關係,之所以給自己施壓,是因為他本身承受了別的方面的壓力,不得已而為之。
在電話里長久的沉默之後,李東權終於開口了,卻是難以置信的口氣道:“小生,問題真的如你說的那麼嚴重嗎?”
“是的,而且比我剛才所說的要嚴重十倍,甚至百倍。”原小生鏗鏘而言,“我記得曾經就給你說過,下馬鄉的問題,只不過是汾城問題的一部分。我們現在要解決的不僅僅是下馬鄉的問題,更重要是要解決整個汾城的幹部**問題。可以毫不誇張地給你說,整個汾城的幹部隊伍就像是已經編制好的密不透風的大網,從上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