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妥當,可以當堂提出,大家評議。如果刑部正堂或一半以上的各司法官提出異議,此案就要重新審理。
這是對一旬公務的一種例行公事的總結,實際上各司主官各自負責一攤,很少會對別人負責的公務指手劃腳,如果是有什麼人請託想要法外施恩,也早與負責此案的官員私下溝透過了,誰會在公事會議上發難呢?
因之,這是毫無意義的一種總結會,自從楊帆到了刑部以後,他已經參加了兩次這種旬會了,每次都是徐庶進曹營,一言不發。不過,旁人也是如此,通常都是由一位主事把案情念上一遍,各司主官就像沒睡醒似的,既不搖頭,也不點頭。
作為刑部正堂的崔元綜有時會問上兩句,幾位郎中便說一聲“下官沒有異議”,崔元綜便會叫人繼續念下一份。這種沒營養的事,就連其他幾位刑部主事都懶得來參加,自然把這差事交給了職權最小的馮西輝。
這是楊帆參加的第三次旬會,他決定,就在今天向陳東發難。前天,他已透過馮西輝,仔細瞭解過這一旬所處理的所有死刑級案卷,他選擇的突破口是北市坊令應屠杖殺平民秦小白一案。
應屠是洛陽三市中的北市坊令,別小看這個從八品的官兒,管理坊市那可是油水十足,沒有背景不可能得到這樣的肥差。楊帆已經查過,應屠的後臺是一位吏部員外郎。
秦小白在北市購物時與一店中夥計發生口角,而那家店鋪與應屠關係匪淺,應屠作為坊令,出面維持秩序,秦小白也不是善茬兒,竟爾破口大罵,應屠大怒,命人把他拿下,一頓棍棒,竟然當場打死了。
涉及人命,這是死刑級以上案件,但是刑部司陳郎中處理的結果是“無罪開釋”,理由是應屠身為坊令,有維持坊間交易秩序之責任。秦小白對抗坊令,擾亂治安,應屠施杖懲戒,秦小白身體虛弱,施杖人力道輕重各有不同,方才致死。
故而,應屠雖有施刑不當之嫌,但是既非故意殺人,也非過失殺人,因其執行公務故,不予制裁。而免罪之所以獲得順利透過,苦主並不追究也是主因。這一方面,楊帆已經暗訪過,知道死者秦小白的娘子收了對方大量錢錢,故而“私和”。
按大周律,私和也是犯罪。把秦小白一案扳過來,背後還能觸動那位吏部員外郎,這一戰,他挑戰的不僅是陳權的權威,而且涉及到吏部官員,只要一戰成功,他就能把陳東挑落馬下,樹立他在刑部司的權威。
刑部是掌管刑法的,要在這兒立威,當然要在法上下功夫。正如軍中立威,莫如戰功一樣。
楊帆準備發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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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章 發難
ff37;u85c0f;8bf4;66f4;65b0;6700;5feb;5c0f;8bf4;9605;8bfb;7f51;馮西輝富有催眠效果的聲音還在繼續著,無抑揚、無頓挫。!
他還沒有唸到坊令應屠杖殺平民秦小白一案,此刻唸的是一樁婆婆毆殺兒媳案。
因為還沒有等到自己用來發難的那樁案子,楊帆也像其他官員一樣眼觀鼻鼻觀心,狀似打著瞌睡。可是帶聽不聽的,卻有一句話忽然飄進了他的耳朵:“死者之子常之遠說,七夕之夜,他伴母遊定鼎長街,便曾受這潘姓男子騷擾,其父所欠鉅額賭債,亦為潘姓男子所有……”
楊帆機靈一下,頓時豎起了耳朵,馮西輝有氣無力地繼續說著,楊帆只聽了後一半,已經聽明白了大致的意思,貌似是一個叫常林的男子,娶妻程氏,程氏娘子小字雲霓。這位程氏娘子姿容美麗,引起了一個潘姓男子的覬覦。
於是潘姓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