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文章不與政事同&r;了。但是在當年的國會裡,他們卻搞得煞有介事。黎總統當時對政黨政治就表示支援,段總理,尤其是段之下的省級軍閥和政客,對他們就存有戒心,而要加以壓制了。
但是國會畢竟是人多勢大的機構,段系只是一些舊式軍人和政客,他們一不會組黨來以毒攻毒;二不會發動革命群眾來助紂為虐。他們只能利用便衣軍警用零星小錢,來僱用街頭失業遊民,甚或乞丐妓女,來組織所謂&l;公民團&r;,以最可笑的方式來包圍國會,作其下流的反擊。反擊無效,他們就動刀動槍來對付國會了。秀才遇到兵,這民二老國會,終於被張勳的槍桿解散了。
從&l;無法無天&r;到&l;法令如毛&r;
前節已言之,黎段二人的工作關係如何界定,就只有依靠&l;民元約法&r;上的幾十個字了。一旦他們府院兩造,對這幾十個字的意義,發生了疑問,由誰來解釋(釋憲)才算正確呢?縱使另有權威(大理院)解釋清楚了,有誰能來強迫兩造服從(司法)呢?兩造縱使都願意服從國家的法律,則每項政治設施和處理,都得有其特定的法規(行政法)呀!這樣一來,豈不是法令如毛了?
老實說,朋友,任何先進的法治國家,都是訟棍如林,法令如毛的。那些都是幾十年,乃至幾百年積存的成就,不可一蹴而幾也。像毛主席在人民共和國當政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法律也沒有。從這樣一個無法的落後國家要轉變成法令如毛的現代化法制國家,就非一朝一夕之功了。法令不全,則貪官汙吏、高幹子弟,就要鑽其法律漏洞來化公產為私產了,就以目前江朱李三公所領導的中國為例吧,大陸今日是迅速的現代化了,為著實際需要,也是法院如林,法官如毛了。但在這如毛的法官群中,據說卻沒幾個法官真正懂得啥叫法律呢!法學教育尚不能配合需要嘛。所以距離真正的法治,縱在今日,都還有一段長路好走呢,何況百年之前?(廣東近有法官一萬零五百人,六年前有四成半無大專學歷,今稍好,然仍有二成。近年有法官六○五人,因不稱職,而被免職,見紐約&l;世界日報&r;二○○一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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