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在西方美學史中,美是和崇高相對的。崇高性是可怖性,美(也就是優美)則表現為可愛性。因此,美就是物體中能夠引起愛或類似情感的某一性質和某些性質。換句話說,一個事物美不美,就看它能不能引起愛或類似的情感,美是靠愛或類似的情感來證明的。那麼我們要問,愛,情感,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同學們答:主觀的)對,主觀的。那麼,那個要靠主觀的東西才能證明,也才能成立和存在的美,難道會是客觀的嗎?
所以我說呀,客觀美學總是不可避免地要走向主觀美學。走著走著就走過去了,自己都不覺得(笑)。事實上在博克之前,夏夫茲伯裡和哈奇生就已經表現出這種傾向。夏夫茲伯裡和哈奇生所謂“第六感覺”,其實是指人類天生的一種辨別美醜善惡的能力。正是它,賦予物件美的性質。也就是說,一個東西之所以美,並不是它有什麼“美的屬性”或“美的理念”,而是因為人感到美。它的美是人給它的,是人的美感(第六感覺)賦予的。所以,“物體裡並沒有美的本原”,“真正的美是美化者而不是被美化者”。這不是主觀美學是什麼?
和博克大體上同時的休謨更是乾脆舉起了主觀美學的大旗。他明確宣佈:“美不是事物本身的屬性,它只存在於觀賞者的心裡”。比方說一個圓形的美,就只是圓形“在人心上所產生的效果”。“如果你要在這圓上去找美,無論用感官還是用數學推理,都是白費力氣”。所以,“每一個人心見出一種不同的美。這個人覺得醜,另一個人可能覺得美”。美,其實是主觀的。
不過,儘管如此,休謨仍然認為美有標準。因為人心雖然各異,人性卻彼此相同。那些心靈最為美好的人的一致判決,“就是審美趣味和美的真正標準”。但這種“客觀性”,已經不怎麼“客觀”了。何況他這種說法,也還值得商量。比方說,什麼人才算是“心靈最為美好的人”,就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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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走向神學目的論(1)
客觀美學的第二個問題,就是它總是不可避免地要走向神學目的論。
就說蘇格拉底。蘇格拉底的美學觀點我們知道啦,──“美就是合適”。比如矛對於進攻是合適的,對於防守就不合適,盾則相反。所以,合適,是相對的,甚至是主觀的。不過這只是我們的理解,蘇格拉底並不這麼看。在他看來,現實中的合適當然是相對的,但是,還有一種超越這一切相對合適之上的絕對合適,這就是人與神的合適。或者說,人的目的與神的目的相合。而且,現實的人的目的性,只有在符合神的目的的時候,才是善的和美的,也才可能是善的和美的。因此,對於人來說是主觀的合適,實際上卻其實不過是客觀地符合了神的目的;在人看來僅僅是有用的東西,在神那裡卻是藝術品般的和諧。難怪萬事萬物之間如此合適了,原來它們都體現了神的目的。
這樣一來,原本屬於主觀的東西(合適),就變成客觀的了。差一點就要走向主觀的美學,又重新回到客觀的寶座之上,這可真是“神來之筆”。
這也不奇怪,因為非如此不足以自圓其說。不要以為堅持客觀論是一件容易的事。很不容易呢!就我所知,至少有兩道難題過不了關。第一個,你得把美是什麼說清楚。也就是說,你不能光說美是客觀的,還得說清楚它是客觀的什麼東西,是張三是李四。如果認為美是主觀的,這個問題就比較好解決,比如說美是一種感覺云云。這就對付過去了。第二,你得把美的來歷說清楚。也就是說,你不能光說美是客觀的什麼東西,還得說清楚它是從哪裡來的,為什麼就是美。如果認為美是主觀的,這個問題也比較好解決。比如問一個醜小鴨為什麼是美的,回答說“情人眼裡出西施”,也對付。但要堅持客觀美學,就很困難。
古希臘的